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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热态运行 15日达供热标准


来源:淄博晚报

(记者孙艳芹 通讯员周文凭)全市冬季供热即将开始,市公用局昨日下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供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和各供热企业、热源企业扎实做好各项供热准备,保障供热安全平稳运行,确保群众冬季采暖。

原标题:11月8日热态运行 15日达供热标准

晚报讯 (记者孙艳芹 通讯员周文凭)全市冬季供热即将开始,市公用局昨日下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供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和各供热企业、热源企业扎实做好各项供热准备,保障供热安全平稳运行,确保群众冬季采暖。今年,全市继续实行供热预热期制度,即11月8日开始热态运行,11月15日全面达到供热标准。当出现极寒天气,机组故障等特殊情况时,热源企业要采取“压电保热”、“压工业保民用”等措施优先保证居民用热蒸汽供应。

平稳启动 安全运行

冬季供热事关居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去年,全市供热安全平稳运行,居民投诉创历史新低。今年以来,全市供热行业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加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今冬安全稳定供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山东省供热条例》今年已开始实施,对依法做好供热用热管理,实现供热行业规范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公用局要求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各供热企业、热源企业要确保供热平稳启动、安全运行。

继续实施好供热预热期制度

市公用局要求,今年全市要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居民供热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53号)要求,实行供热预热期制度,即11月8日开始热态运行,11月15日全面达到供热标准。各企业要积极做好预热期热态运行期间锅炉、管网、换热站等重要供热设施的调节工作,加强对新建热源和新建管网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供热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系统达到良好运行状态。供热工程要依法办理完善各项手续,在采暖期前不能完工的工程项目,要科学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严禁抢工期、赶进度,仓促投入使用。

搞好煤炭调度 确保安全供热

虽然今年煤炭价格较低,货源比较充足,但随着用煤高峰的到来,不排除出现煤源紧张的可能;另外,交通运力受气候影响大,在风雪严寒天气很容易受阻。各供热企业、热源企业要按照省住建厅和市政府要求,积极做好煤炭的调运储备。采暖期前,供热企业储煤量要达到总用煤量的50%以上,力争达到80%以上;热电企业储备量要不低于30天的用量。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立即进行煤炭调运,确保达到储备要求,决不允许因煤炭储备不足影响正常供热。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市公用局要求各企业要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确保供热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好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措施,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加强应急演练,配齐配全抢修抢险车辆及各类物品,落实好与110、119的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应急保障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做好热源平衡 优先保证居民供暖

认真做好热源供应平衡工作。各热源企业、各供热企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尽快签订供用蒸汽、高温水合同,保质保量地提供居民供热蒸汽。要严格执行供热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当出现极寒天气,机组故障等特殊情况时,热源企业要采取“压电保热”、“压工业保民用”等措施优先保证居民用热蒸汽供应。主管部门、热源企业、供热企业要建立联合调度和动态联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热源输配中出现的问题,实现蒸汽热源与其他热源的协调运行,保证热源供应稳定可靠。

供热是重要的公益性行业,也是重要的窗口行业,《山东省供热条例》的实施,也对供热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市公用局要求各企业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积极创新形式、拓宽渠道,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和服务公开制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主动、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提高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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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供热企业 热态 供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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