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淄博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齐鲁网

齐鲁网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淄博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临淄区纪委对孙树明进行警示诫勉,责令其补交报告,并作出检查。

原标题:淄博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齐鲁网10月8日讯(记者蔡晓彤)齐鲁网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淄博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淄博市桓台县生态与可持续发展实验站站长胡正江公车私用。桓台县纪委责令胡正江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警示诫勉。

2.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街道中心校校长孙树明为其子操办婚礼不按规定报告。临淄区纪委对孙树明进行警示诫勉,责令其补交报告,并作出检查。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案件 淄博市临淄区 诫勉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