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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初二学生被打 保险公司称“斗殴免赔”


来源:淄博新闻网

原标题:孩子“被打” 保险“不保”? 儿子在学校被打伤,找保险公司理赔,却以“斗殴免赔”为由被拒。近日,家住周村杨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诉说了她遭遇的“窝心事”。 杨女士的儿子小浩(化名)是一名初二学生,

原标题:孩子“被打” 保险“不保”?

儿子在学校被打伤,找保险公司理赔,却以“斗殴免赔”为由被拒。近日,家住周村杨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诉说了她遭遇的“窝心事”。

杨女士的儿子小浩(化名)是一名初二学生,暑假前因为座位“空间”的问题,和前座的女同学小敏(化名)发生了激烈口角。第二天小敏从别的班找来两名男生“报仇”,对小浩拳脚相加。“当时孩子班主任给我打电话,我都懵了,赶到医院一看,小浩头上都是血,医生给缝了4针。”说起当时的情景,杨女士仍心有余悸。“幸好孩子除了皮外伤,检查并无大碍。我突然想到了孩子在学校统一入了意外伤害保险,但没想到找到保险公司索赔时,竟被拒绝了。”杨女士很无奈。

在得知儿子被打后,杨女士通过学校了解了孩子入保险的具体情况,并拿着个人保险凭证,找到了投保的保险公司。杨女士说明情况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以“斗殴属于免赔范围”为由拒绝赔偿。

“明明孩子是被打的,怎么就不给赔偿呢?”杨女士怎么也想不通,她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到周村区消保委进行了投诉。在了解情况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其通过仲裁程序进行维权。

周村区消保委秘书长连传鹏告诉记者,“斗殴免责”条款的解释应为,被保险人对于其实施的斗殴行为有过错、对于斗殴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的,保险人可以免除保险责任;反之,被保险人虽有参与斗殴的行为并因此受到伤害,但如果该被保险人对于斗殴行为不具有过错或者对于斗殴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不能免除。虽然小浩被同学殴打的前因是其与小敏有纠纷,但这种纠纷仅仅是未成年人之间的一种简单争吵,其在被殴打中并不负有责任,因此小浩属于“被殴打”不属于有过错的“斗殴”,据此保险公司对于小浩受到伤害的结果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经周村区消费争议仲裁庭仲裁,保险公司给予了杨女士意外伤害赔偿金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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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德风]

标签:保险公司 初二学生 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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