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女子下班途中遇车祸 单位竟送辞职信
2014年07月22日 11:09
来源:齐鲁网
原标题:淄博一女子下班途中遇车祸被撞飞 单位竟送辞职信 邱大姐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在家休养却遭单位“被辞职”。(视频截图) 图为邱大姐的医院检查影像资料,目前厂方拒绝为邱大姐申报工伤。(视频截图)
原标题:淄博一女子下班途中遇车祸被撞飞 单位竟送辞职信
邱大姐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在家休养却遭单位“被辞职”。(视频截图)
图为邱大姐的医院检查影像资料,目前厂方拒绝为邱大姐申报工伤。(视频截图)
厂方认为邱大姐入院时间与下班时间相差甚远,不能确定为工伤。(视频截图)
经记者调查采访,邱大姐缺少交警提供责任认定书,不能申请工伤。(视频截图)
齐鲁网7月22日讯 近日,在淄博周村打工的邱大姐向记者致电,说她骑车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单位闻讯后又向自己送来了辞职信,要跟大姐终止劳工合同,这让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也让大姐的心里多了份委屈。
下班途中遇车祸被撞飞单位终止合同送来“辞职信”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小溪办事》报道,6月13日下午,在邱大姐下班回家的路上,一辆电动车突然横驰马路,将她撞飞。一时间,邱大姐蒙倒在地,缓了好半天后,还是一位老大娘将她扶上电动车,她才顺利回到家中。
可回到家中,她突然觉得自己腿部疼痛难忍,就赶快叫上家人去医院看病。经急诊科详细检查,邱大姐的大胯和腿已经摔成两截,医院迅速给她进行了手术。目前,邱大姐的身上打满了钢钉。
住院期间,厂方领导探望了邱大姐,还送来了伍佰元的慰问金。可就在近日,厂里的老板娘跟办公室主任又来到邱大姐的家中,给她送来了一份“辞职信”。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竟然以我的名义,写了一份辞职信,还让我签字,逼我辞职。她拿着合同书来告诉我,说保险也不给我交了。”邱大姐说。
厂里的方式让邱大姐难以接受,所以她没有在辞职信上签字。更让他心寒的是,明明自己是在下班途中受伤的,可厂方就是不允许大姐走工伤。
为什么厂方会提出如此的要求呢?带着疑问,记者与邱大姐的家人,来到了大姐的工作单位——淄博前景照明电器公司。单位负责人冯经理解释,说向邱大姐提出的“辞职信”代表着暂定劳动合同,并不是要解雇邱大姐。
但是,对于辞职信上写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冯经理拒绝出示,始终没能拿出原始的信件出来。
单位无故终止合同系违法无警方判定“工伤”难申请
经过记者的调解,厂方表示,合同可以不再终止,但是冯经理却一口咬定,邱大姐的伤不绝不能认定为工伤。
由于邱大姐的入院时间是晚上的九点多,而单位的下班时间是五点半,单位冯经理就一再强调,邱大姐家离单位只有十分钟的路程,中间隔着好几个小时,邱大姐肯定不能算工伤,谁知道她是在自己逛街或者探亲路上摔伤的。
为了调查邱大姐究竟几点钟入院,记者来到了淄博周村人民医院,经过详细调查记者发现,邱大姐是在当日19点47分办理了入院检查后的第一次缴费时,21点05分才是邱大姐办理入院的时间。
可是,对于记者的调查结果,冯经理并不认定,还提出邱大姐必须有现场的目击证人或者直接进行起诉。邱大姐的车祸已经过去半个多月,记者并没能找到现场的目击者或者监控信息。
那么最终,邱大姐的车祸能不能算作工伤呢?记者来到了当地的人社局,工作人员向我们介绍,一旦确认为工伤,企业不用承担任何的费用,只需政府出钱。但是,确认工伤的前提是,必须有警方现场出警,进行责任的认定,所以邱大姐不能认定为工伤。
至于厂方提出暂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即使邱大姐住院治疗没能上班,单位也应该遵守劳动合同,支付基本的工资。记者提醒各位朋友,若是今后上下班途中出现了意外,应当第一时间报警,以便为后期工伤的认定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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