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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民用天然气8月1日起实行阶梯气价


来源:淄博晚报

原标题:民用天然气实行阶梯气价晚报讯(记者 孙艳芹 通讯员 尹杰) 《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淄博市人大召开《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通报会,解读该《条例》

原标题:民用天然气实行阶梯气价

晚报讯(记者 孙艳芹 通讯员 尹杰) 《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淄博市人大召开《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通报会,解读该《条例》的亮点。

亮点一: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预防燃气安全事故。

解读:近年来,我市燃气行业迅猛发展,截至目前,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约60万户,工业用户640余户,商业用户1400余户。《条例》的修订,突出了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这也是人大立法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生动诠释。

《条例》明确了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上的责任与义务。一是规定“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二是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检查、维护和更新档案,以便全面掌握燃气用户燃气设施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三是规定燃气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布,通过提高违法成本,促使企业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四是规定要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

亮点二: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定期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和用气情况进行入户检查。

解读:《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设施和用气情况的入户检查,单位用户每月至少一次,居民用户每年至少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燃气用户。发现安全隐患的,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排除。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还可以暂停供气,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在24小时内及时恢复供气。现实生活中,通过入户检查排查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对确保燃气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亮点三:居民管道燃气用户燃气灶具之前的燃气设施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费用计入燃气销售价格。

解读:《条例》规定,“居民管道燃气用户燃气灶具前(不含燃气灶具)燃气设施、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连接软管的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费用计入燃气销售价格。计量装置、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连接软管,应当按规定的使用年限报废。”燃气设施维护和更新专业性强,有严格的技术要求,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维护、更新责任更为合理、可行。

亮点四:积极推广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解读: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确保用气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我市已经推广使用10多年,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燃气事故的发生。《条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在居民用户中推广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同时要求用户确保该装置处于工作状态,保持探头清洁。  亮点五:天然气销售价格将与进气价格联动,民用天然气实行阶梯气价。

解读:我市长期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自2002年起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元/立方米。由于上游进气价格不断上涨,我市居民用气价格一直未作调整,销售价格低于进气价格。一方面,由于居民用气价格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导致用气量越大的居民用户,享受的价格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另一方面,安装壁挂炉利用天然气取暖的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条例》规定要“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进气价格联动机制。居民燃气用户使用的天然气实行阶梯式价格制度。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民用天然气主要是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阶梯气价可以兼顾效率与公平,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绝大部分居民用户不会增加开支,但少部分用气量大的用户特别是利用天然气取暖的用户,费用可能会增加。

亮点六:三管齐下,加强对汽车加气站及车用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

解读:我市燃气车辆、汽车加气站数量不断增加,《条例》明确了管理部门、汽车加气站以及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各自的责任,要求形成合力,确保燃气车辆安全运营。

公安、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燃气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汽车加气站及车用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汽车加气站要做好车用气瓶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的安全检查。燃气车辆所有人在使用前要取得有关证件和检验标志,定期检验车用气瓶和燃气专用装置,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对于驾驶人员,要正确使用车用气瓶及燃气专用装置,并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亮点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

解读:目前,我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隐患较大。居民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数量庞大,相当多的气瓶不送检,甚至有些气瓶用了近20年从未检测过。从居民用气安全考虑,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予以规范是必要的,关键是要把住“气瓶”这个关口。《条例》采取了“堵”、“疏”相结合的办法,一方面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另一方面政府也应采取措施,组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回收燃气用户的自有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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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德风]

标签:天然气 实行阶梯气价 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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