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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小微企业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来源:淄博晚报

原标题:小微企业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了○符合条件每个小微企业发放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每个岗位2000元 晚报讯(记者赵晓雯通讯员吴军)昨日记者获悉,为确保一次性创

原标题:小微企业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了

○符合条件每个小微企业发放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每个岗位2000元

晚报讯(记者赵晓雯通讯员吴军)昨日记者获悉,为确保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发放到位,我市下发通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小微企业10000元)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个岗位2000元),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两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如何认定?

首次领取营业执照认定:自2013年10月1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按照“谁发照谁认定”的原则,由营业执照核发地工商部门开具首次创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证明。

小微企业认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申报材料:《淄博市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3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职工花名册及近两个月的工资发放表1份、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小微企业认定工作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按照企业工商注册原则分级进行初审,窗口前台即时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备,告知核定时限。

◎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并进行创业登记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期限自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有效。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每个小微企业发放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材料:1、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录用员工花名册、企业财务报表、通过金融机构向招用人员支付工资凭证、社保缴费凭证、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2、法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3、填写《淄博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4、《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5、首次领取营业执照证明。

◎发放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领条件:对各类人员首次创业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可按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发放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期限自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有效。补贴标准:每个岗位2000元。

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及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4、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的工资凭证、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5、《淄博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6、《淄博市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7、首次领取营业执照证明。

此外,对于2013年9月30日以前注册的创业实体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的,各区县按照原发放办法执行。对于2013年10月1日以后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的,每户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标准由各区县自行确定;对吸纳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标准为500元,所需资金继续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每位创业者从事创业活动过程中,不能重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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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德风]

标签:小微企业 创业补贴 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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