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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出台意见强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来源:淄博晚报

原标题:中心城区150万市民“安居乐业”晚报讯 (记者 董振霞 通讯员 刘峰 夏俊强) 我市新措施发展新型城镇化,“美丽淄博”将一张蓝图绘到底。昨天记者从《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

原标题:中心城区150万市民“安居乐业”

晚报讯 (记者 董振霞 通讯员 刘峰 夏俊强) 我市新措施发展新型城镇化,“美丽淄博”将一张蓝图绘到底。昨天记者从《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上看到,根据发展规划,我市确定到2020年,全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300万以上,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建设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区域中心城市。

焦点一:推进济淄一体化

积极推进济淄一体化发展,加快与省会城市的互联互通,在更高层次上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优质要素,增强要素集聚能力,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挥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

围绕发挥好全省东西枢纽作用,新建一批交通、信息、能源、水利等方面的重大基础设施,加快培育层次分明、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产业链、产业集群,在更大范围内配置资源要素,提升区域竞争力。在“双百”(城区面积100平方公里,城区常住人口100万)基础上,以新区建设为龙头,按照150万人口规模,调整优化主城区规划和功能,增强主城区对全市城镇化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焦点二:一张蓝图绘到底

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在合理确定城镇发展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的前提下,适度、合理扩容城市规模,科学引导城镇发展。严格规划实施,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切实防止仓促编制、草率修改、随意变更等问题。制定实施工业区、居住区交叉布局整改方案,实现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合理分离。

焦点三:历史文化重传承

注重历史文化传承。依托城镇自然条件,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地域文化内涵,打造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人文气息的新型城镇。旧城改造要注重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优秀建筑和历史文物,保留城市发展记忆。新城新区建设要与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注重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融入现代元素,彰显时代风貌。注重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实施乡村记忆工程和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制度,打造优秀地名文化品牌。

焦点四:加快城中村改造

围绕村庄改造、村企分离、村改居、村民市民化等问题,积极开展城中村改造试点,破除城市二元结构。合理安排居民安置房,根据实际保留必要的生活保障用房或用地,建设用地依法征为国有,采用出让方式供应。依法推进村改居,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和对原村集体资产进行妥善处置的基础上,按照民主程序,撤销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居委会,纳入城市社区进行管理。在医疗、养老并轨基础上,适时统一低保、五保、优抚等保障制度,实现村民市民化。

焦点五:城市轻轨新区水系

加强交通设施建设。以打造鲁中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目标,以公路、铁路、城际轨道等区域性交通设施为重点,建设与城镇化空间格局相适应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快推进城市轻轨、新区水系建设,组织实施好济青高铁、城际铁路等省重大项目配套建设。按照省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小清河复航的有关工作。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

完善城市道路冈络,建设一批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打通丁字路和封闭街区,合理设置路网密度、道路宽度、路口间距和过街设施。积极发展城市慢行系统,建立完善无障碍交通设施,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路权。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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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德风]

标签:城镇 淄博市出台意见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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