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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民政局局长马国舟解析“阳光低保”专项行动


来源:凤凰网山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第86次常委会议和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13次会议精神,集中解决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效,今年5-9月份,山东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第86次常委会议和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13次会议精神,集中解决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效,今年5-9月份,山东省统一组织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

就淄博市城乡低保工作中群众关心的一些问题,淄博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马国舟近日在采访中提到为确保“阳光低保”专项行动的质量和效果,淄博市民政局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抓承诺。到目前为止,共签订《承诺书》13914份。《承诺书》签订范围不仅包括市民政局机关、局属单位全体干部、区县民政局、所有镇办民政干部、分管镇长(主任),还包含全市所有村(居)委会成员。二是抓公开。今年,对所有的低保对象都要进行公开公示。农村的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城市社区的,要将救助对象信息在其居住的单元、楼道进行公开,同时公开市、区县、镇(街道)的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前一段时间,我们对全市村务公开栏的情况进行了排查摸底,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公开栏,今年市福彩中心将援建1000个,首批安排500个,现在已经开始制作安装。三是抓核对机制建设。省民政厅明确要求,9月底以前,市和区县要全部建立并开展核对工作。淄博市将按照“四个一”的要求,根据市、区县、镇办核对部门情况,完成市级核对部门联网,搭建全市核对平台主框架。四是抓督导。这次“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区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市民政局主要负责指导、督导、检查。我们已经成立了领导小组,对各个区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底,还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进行总的检查。同时,积极发挥“民生诉求督导平台”作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投诉就有受理,有受理就有查处,有查处就有反馈”,真正做到件件有人抓、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五是抓宣传。通过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接受社会监督。对各个媒体反映的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低保最需解决公平公正的问题

马国舟认为,当前,低保工作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就是解决低保公平公正的问题。一是加强公开公示。通过对低保政策、低保对象相关信息、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举报,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公平公正。二是建立核对机制。按照“四个一”的要求,尽快建立低保对象信息核对机制,通过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对申请低保家庭的房产、存款、车辆、税务、证券、社会保障等信息进行核对,准确甄别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从源头上杜绝错保、漏保、骗保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是建立低保近亲属备案制度。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必须实行备案管理,从而有效解决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民政干部签订《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马国舟强调,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监督,全市所有民政干部都签订了《承诺书》,主要内容有5条。

一、模范遵纪守法,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时刻用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二、牢记党员身份,严格按政策、按规定、按程序办事,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以身作则,不干预、不插手低保审批、临时困难群众救助、福彩站点设置、退役士兵安置等民政事务。

四、正确行使权力,不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在处理基层敏感事务中,为亲友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推进权力公开,自觉维护群众利益,努力打造“阳光民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据马局长介绍,低保对象的确定,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低保政策。低保不是终身享受的,而是随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城乡低保标准为参照,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实行动态调整。也就是说,家庭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就纳入低保范围;家庭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就清退出低保范围。

城乡低保对象确定需具备三个条件

市民政局局长马国舟解释到: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城乡居民根据其户籍状况申请并享受城市或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时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目前我市城市居民申请低保的收入条件为家庭成员月平均收入低于420元,申请农村低保的收入条件为家庭成员年平均收入低于2500元(临淄和开发区为2600元);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如银行存款、机动车辆、房屋、债权等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可以提出低保申请。

办理低保需要经过“五步走”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办〔2014〕3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市城乡低保审批办理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初审→镇(办)审核→区(县)审批→发放低保证(金)流程进行。第一步,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收入证明,如实填写申请城乡低保收入财产核查表等。第二步,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民主评议同意后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第三步,镇(办)对接到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要100%入户调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符合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条件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四步,区县民政部门全面审查镇(街道)上报的低保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委托镇(街道)通过村(居)公开栏,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批准低保资格。第五步,区县民政部门发放《山东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是如何确定? 

据马局长介绍,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是两个概念。低保标准是由政府根据当地人均消费标准确定的,是申请低保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线,即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这个标准才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而实际领到的补助金叫做补助水平,是按照差额补助的原则,用420元/月(2500元/年)扣除家庭人均实际收入算出的结果。(刘秀玲 张宝艺 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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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贝贝]

标签:民政局 淄博市 马国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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