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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2016年元旦高速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来源:济青高速淄博信息分中心

12月26日,从山东高速济南分公司相关部门获悉,为预防减少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2016年元旦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

12月26日,从山东高速济南分公司相关部门获悉,为预防减少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2016年元旦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

据了解,此次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时间为: 2016年1月1日0时至1月3日24时。1月1日0时前已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危化品运输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

2014年8月1日山东省开始实施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

届时,济青高速淄博段各部门将配合高速交警部门,禁止元旦期间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殷超)

[责任编辑:藏亚楠]

标签: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淄博 2016年元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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