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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商事制度改革一年多来新增企业1.65万


来源:淄博市工商局

26日上午,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淄博市工商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3月至今年6月,淄博市共新增企业1.65万户,新增注册资本542.4亿元,同比增长分别达8

26日上午,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淄博市工商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3月至今年6月,淄博市共新增企业1.65万户,新增注册资本542.4亿元,同比增长分别达89%和2.1倍。工商登记注册把关的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由原来的208项,压缩到39项,压缩审批时限,打造审批事项最少、行政效能最高、行政成本最低的“三最”城市。

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实行网上自主申报

放宽“近似”名称登记限制,只要申请的字号与已登记企业的字号不相同,原则上既可以使用;允许文化创意、体育、娱乐等特殊行业使用字母和数字作为企业名称中字号;放宽行政区划冠名范围,市、区(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其住所不在同一区(县)范围内、且与已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冠市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不相同的,均允许使用;放宽名称禁用年限限制,将注销企业名称的禁用年限由三年放宽到一年;取消已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的限制。

申请登记字号虽然与已登记字号相同,但只要与已登记企业不属于同一类别行业,即可使用;允许名称中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的新兴行业、新型业态术语表述其所从事行业;规范著名商标等作为字号限制范围,只要申请的名称与著名商标、知名商号、老字号行业类别不同、不存在主观故意侵权行为均可使用。

实行名称登记网上自主申报,行名称登记网上自主申报,申请人只需登录“淄博红盾信息网”,即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完成名称网上申报;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申请人可以方便地通过企业名称的查询、比对系统,确定其拟使用的企业名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极大节省了办事成本;工商部门在名称核准时,只有复杂名称才实行“一审一核制”,即由受理人员受理后,报审核人员核准,而对一般名称审批事项全部由“一审一核制”简化为“受理、审核合一制”,即由受理人员独立受理、当场核准;简化冠省行政区划名称申报环节,属于区(县)工商局登记管辖的企业冠省名,不再通过市局转报,而是由区(县)局受理后直接转报省局核准,名称核准效能大幅提升。

深化住所登记改革细化“住改商”登记条件

市场主体在登记时,只需按要求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登记机关仅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对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进行实质性审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市场主体自己负责。

除对利用自有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进行简化外,利用租赁的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只需提交租赁合同作为合法使用证明,不再要求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因此,在多数情况下,住所登记只需一份租赁合同和《住所申报表》即可完成。

进一步细化“住改商”登记条件,实行申报承诺制。在承诺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市场主体将住宅作为办公以及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管理咨询、设计策划、文化创意和服务外包等活动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但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得从事制造业、娱乐业、住宿和餐饮业、医疗、培训、危险化学品、重污染行业等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影响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经营活动。

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职责和救济途径。对于擅自变更住所(经营场所)以及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城管执法、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监管;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许可审批部门依法监管。市场主体因“住改商”承诺不实或者在实际经营活动中违反“住改商”承诺、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产生纠纷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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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藏亚楠]

标签:企业 改革 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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