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补偿30万
2015年08月05日 11:22
来源:齐鲁网 作者:孙凯旋
日前,记者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5年居民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元,起付标准为1.2万元,补偿比例为50%至65%。
淄博齐鲁网8月4日讯(记者 孙凯旋 实习生 马迪)日前,记者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5年居民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元,起付标准为1.2万元,补偿比例为50%至65%。一个医疗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省人社厅等部门《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淄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淄博市人社局与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结合淄博市实际,经过反复论证、调研和谈判,最终达成共识,签订了合作协议。
7月27日,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与相关单位就居民大病保险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签订期限为两年,明确了2015年居民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元,起付标准为1.2万元,补偿比例为50%至65%。一个医疗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淄博市城乡居民在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网络系统可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即时结算。不能即时结算的,待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由参保居民到保险公司在医保经办机构所设经办窗口申请报销。这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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