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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发布四起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来源:齐鲁网

7月份淄博市又发四起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公布了这四起事故案例,为驾驶人员提高安全出行、守法出行的意识,敲响交通安全警钟。在此,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谨慎慢行,确保出行安全。

原标题:张店发布四起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敲响交通安全警钟

淄博齐鲁网7月14日讯(记者 孙凯旋 实习生 刘昊东 通讯员 王玲 王敏)7月份淄博市又发四起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公布了这四起事故案例,为驾驶人员提高安全出行、守法出行的意识,敲响交通安全警钟。

事故一:2015年7月11日21:30许,李某某顺边沣路由东向西步行至湖罗路路口以东100米处时,被同向行驶的车辆撞到,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肇事车辆逃逸。

事故二:22015年7月12日15:35许,扈某某美芳驾驶鲁CF53**牌轿车顺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人民路与东二路以东路段时,与顺人民路通向行驶宋某某驾驶的二轮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宋某某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三:2015年7月12日15:15许,田某驾驶鲁GGP7**号越野车顺张博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远方汽贸附近,撞到路东侧树木,车中的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四:2015年7月13日3:20许,申某某驾驶冀UF19**号货车顺滨博高速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事故地点(48公里)撞在停在前方应急车道的易某某驾驶的蒙B624**号货车上,申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起起悲剧的发生让人心痛,而相对于事故的本身,我们更应该深刻反思,一起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的背后必然存在多次或轻或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假如车辆驾驶人时刻心存敬畏,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一次交通违法引起足够的重视就此改正,也许一场悲剧就可以避免。在此,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谨慎慢行,确保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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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藏亚楠]

标签:死亡事故 行驶 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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