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通报5起违规配用公车 5人被警告处分
2015年04月14日 13:49
来源:齐鲁网 作者:王晓娜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玉宝党内警告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俊国党内警告处分。
原标题:淄博通报5起6人违规配用公车问题 5人被警告处分
淄博齐鲁网4月14日讯(记者王晓娜)4月13日,记者从淄博廉政在线网站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近期,市纪委严肃查处并通报5起6人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淄博市陶瓷行业协会会长葛春平公车私用、私驾问题。经查,2013年11月以来,葛春平多次私用、私驾公车去游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葛春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淄博市服务业办公室主任张玉宝违规借用超标公务用车问题。经查,2013年4月至2014年11月,张玉宝违规向下属管理单位借用超过规定标准的公务用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玉宝党内警告处分。
周村区政协副主席胡军、周村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新业违规批准占用企业车辆问题。经查,2011年11月,经时任周村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胡军批准,周村区住建局无偿占用集体企业3辆小汽车用于公务活动,并从企业报销费用,用于会议、办公费用支出。李新业继任后延续上述做法至2014年12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对违纪行为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周村区政协副主席胡军免予处分,实施诫勉谈话;给予违纪行为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周村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新业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徐俊国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2月9日,徐俊国乘坐公车参加私人宴请。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俊国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新区开发建设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乔伟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2月9日,乔伟乘坐公车参加私人宴请。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乔伟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这5起典型案例为戒,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纪律要求,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严禁私家车费用公款报销,严禁将公务用车随意借进、借出,严禁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等换车、借车或摊派款项购车,严禁接受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的车辆,严禁领导干部工作岗位变动后带走原单位车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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