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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修法让老人不被“啃老”引热议


来源: 淄博日报

原标题:山东拟修法让老人不被“啃老”引热议据新华社济南6月22日新媒体专电(记者 魏圣曜) 从“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到“经常看望或采取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再到“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

原标题:山东拟修法让老人不被“啃老”引热议

据新华社济南6月22日新媒体专电(记者 魏圣曜) 从“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到“经常看望或采取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再到“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因“亮点”颇多备受关注,其中拟立法保护老年人不被“啃老”更是引发热议。

记者注意到,已经实行15年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近日迎来“大修”,而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中出现不少“亮点”,包括“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其婚后的生活”,“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采取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被不少网民赞为“体贴入微”。

最引人关注的还是“条例”中第十七条的一项规定,其中明确:“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这项规定一经公布,引来赞成声和反对声一片。在济南市历下区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朱冉说,让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老”,既能保障老人生活水平,也能让一些不思进取的年轻人早点走向独立,“‘啃老’虽属家庭内部问题,一直以来是民不告、法不究,但老年人有了这项权利,会对‘啃老族’产生更强的震慑力。”

也有人认为,“严禁啃老”与其入法不如“入心”。知名评论人毕晓哲说,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前,年满十八周岁后、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如果继续接受父母的资助,父母的行为就是“赠予”而非“尽扶养义务”,赠予与否完全取决于赠予人意愿,地方性法规规定父母可以拒绝"啃老",“多此一举”。

不过,部分法律界人士则认为这并非“多此一举”,反而能够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山东众诚仁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刘坚勇认为,我国《婚姻法》对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助的义务有相关规定,其中父母对18岁以下未成年人具有抚养义务,但这只是笼统的、概括性的法律规定;而且18岁之后老年人虽无“抚养义务”,是否还有继续赞助、扶助的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

“从社会价值观引导上看,这一新规一旦获得通过,也有利于社会成员、不同年龄层次的人形成各尽其责的价值导向。”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认为,“该断奶时就断奶”,一直以来我国多数父母对子女关照得过多,这不仅不利于年轻人自立更生,甚至不利于为国家发展储备有担当、敢负责的人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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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德风]

标签:山东 老人 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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