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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刘东军就群众反映问题答复处理情况


来源:淄博新闻网

原标题:副市长刘东军上线第12期“市长市民面对面”节目群众反映问题答复处理情况公示 1、群众反映:张店区世纪路建达都市名苑小区附近的马南路近两年来一直没修,路况很差,影响出行,希望进行整修。(责任落实

原标题:副市长刘东军上线第12期“市长市民面对面”节目群众反映问题答复处理情况公示

1、群众反映:张店区世纪路建达都市名苑小区附近的马南路近两年来一直没修,路况很差,影响出行,希望进行整修。(责任落实单位:张店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沙向东) 

答复处理情况:2012年,市委、市政府将马南路改造工程列入城建重点工程计划,自北京路至东四路,全长约8000米,由市政府投资进行建设,张店区负责征地拆迁工作,费用由市政府拨付。2012年,马南路苗木现场清点及建(构)筑物清点测量工作等已全部完成,待马南路进行建设时,张店区与市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好工程的拆迁工作。已向反映人进行了反馈。 

2、群众反映:张店区沣水镇张一村1997年建设的房子被强制拆迁,要求处理。(责任落实单位:张店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沙向东)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反映人反映其住房被强拆问题不属实。反映人的三名亲属于2009年7月10日和7月11日分别与张一村签订了《张一村民宅拆迁还房安置协议》,并参与了改造还房,不存在住房被强拆的情况。反映人对反馈表示满意。 

3、群众反映:其在淄川区洪山大集摆摊,社会人员乱收摊位费,一米摊位每年收取300元,多次向镇政府反映,得不到解决。(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答复处理情况:2006年,洪山社区与社区人员王某签订协议,由王某负责大集秩序、卫生管理,向摊主收取一定费用,每年向社区交纳承包费。后来因王某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引起摊主不满,洪山社区从2013年起不再与王某续签合同。2014年以来,王某未经洪山社区同意擅自收费并提高标准,部分固定摊位收费达每米300元。热线节目结束后,洪山镇党委、政府责令:洪山社区明确终止王某对大集的管理、收费权;对已上交摊费的业户,责令王某予以退回;洪山社区制定《洪山大集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占道经营、交通堵塞、环境卫生脏乱差、收费标准不规范等问题。已向反映人进行了反馈。

4、群众反映:淄川区龙泉镇南旺村南侧耕地被修成土路,过往大型车辆较多,尘土飞扬,影响生活。(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答复处理情况:经了解,南旺村耕地中的土路是龙泉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修建的一条农业生产路,主要用于农业机械通行。该路段于2012年11月修建,长200米,宽6米,因是在耕地上修建的农业生产路,所以不能硬化。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该路距离最近的住户有30多米,过往车辆较少,且大都为小型车辆,没有运输货物的大型货车通过。为了减少扬尘现象,龙泉镇政府已用碎石子铺设了路面。同时,镇政府将加大巡查力度,杜绝大车通行。已向反映人进行了反馈。

5、群众反映:博山区青龙山北路98号、100号、102号楼系1970年建造,破旧不堪,希望改造。(责任落实单位:博山区政府,责任人:区长任书升) 

答复处理情况:此3座楼一梯4户,大户型30多平方米,小户型10多平方米,3座楼目前有30余户仍在居住。博山区已经将此3座楼纳入棚户区改造,并提供经济适用房项目房源供搬迁户选择,经过动员,3座楼仅有4户同意搬迁,其他住户均不同意搬迁、希望原拆原建。但根据规划,该地块为城市绿地或者公益用地,将这3座楼拆除退出红线后面积不够,无法原拆原建。经反馈,反映人表示理解。下一步,城东街道将加大居民拆迁动员工作力度,争取尽快完成这3座楼居民搬迁。 

6、群众反映:博山区青龙山北路93号原省陶瓷公司宿舍楼无人管理,企业搬迁后移交地方,厂房已出租,职工生活困难,请求帮助。(责任落实单位:博山区政府,责任人:区长任书升)

答复处理情况:93号楼是省陶瓷公司单独宿舍楼,2002年以前由省陶瓷公司管理,2002年省陶瓷公司迁往张店以后,没有与城东街道办理移交手续,造成目前无人管理的现状。城东街道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将此楼列入危旧楼改造,居民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二是暂时由本楼居民自行组织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由城东街道派人管理此楼,实行简易物业管理模式。但该楼居民不同意此二方案。工作人员向反映人作了解释,反映人表示理解。博山区政府将尽快与省陶瓷公司联系,督促省陶瓷公司与城东街道交接,使该楼早日纳入社区管理。 

7、群众反映:其在博山区山头镇南神头村的住房原是国有土地所有证,1990年改成集体土地所有证,拆迁时利益受损害。(责任落实单位:博山区政府,责任人:区长任书升)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反映人所居住的南神头村86号住房,房权证登记材料中显示为1973年新建、1985年翻建,该宗土地于1990年颁发了博集建(1990)字第0307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反映人所持有的1951年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土地私有制时期颁发的,经过1956年人民公社化,土地已入社。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带地入社土地确权问题的复函》要求,反映人原使用的二亩九分一厘二毫土地经过了带地入社,为南神头村集体所有。反映人现在实际使用宅基地面积520平方米,其他土地村民建房已占用,无法确认为国有土地。 

8、群众反映:文昌湖区西南候村开发建设文昌新苑,2013年11月,其位于该地段上的合法厂房被拆除,设备受到损坏,至今没有得到合理补偿。(责任落实单位:文昌湖区管委会,责任人:主任杜春雷)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2003年10月,反映人占用西南候村耕地1067.5平方米建设厂房,周村区国土局认定其行为属违法占地,至2013年11月,该反映人又陆续圈占耕地至5亩左右(除本户耕地外,又与别人调换耕地共5亩进行圈占),并建设违章建筑共430平方米。该宗建筑违反文昌湖总体规划及施工进度,反映人未按拆除通知书要求自行拆除,执法文书到期后,文昌湖区国土分局、城管执法局、萌水镇政府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拆除过程中,损坏其设备一套。2014年春节前,计划赔偿机器设备损失及配件、物料款5万元,反映人要求赔偿违建房屋损失,未接受上述赔偿款。上述处理情况已于5月15日书面告知反映人。下一步,将从政策解释、创业帮扶等方面妥善处理。 

9、群众反映:其购买了汇美春江花月苑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商要求交两万元费用且无明细,交费后才能拿到房屋钥匙,认为不合理,要求处理。(责任落实单位:市房管局,责任人:局长杨继明)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了解,两万元费用包括房屋面积差价、半年物业管理费、办理三证费及物业维修资金等多项费用。 

房管部门认为先结清费用再验房尽管属于行业通用做法,但不尽合理。经协调,建设单位在办理交房手续时收取上述费用待通知办证或装修时再交纳,已电话通知业主。已经多交费的123户将在交房时退还多收费用。有关业主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但建设单位不得违规收费。一梯四户户型设计问题,经查,该建设项目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并经职能部门审查通过。 

10、群众反映:其是残疾人,家庭系低保户,2013年申请廉租房的申请被驳回,要求相关部门给予答复。(责任落实单位:市房管局,责任人:局长杨继明)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反映人夫妇自2010年起享受低保,有房改房一套,没有提交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2013年其儿子曾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依据《淄博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其子结婚不满3年,不符合发放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条件,建议其儿子结婚满三年后,再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或实物配租。反映人表示理解。

11、群众反映:在淄川区昆仑镇购买的长途汽车站附近商铺三证齐全,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答复处理情况:经了解,反映人购买的商铺距离张博公路不足30米,位于张博路绿色通道工程规划范围内,属于应拆除建筑物。热线节目结束后,昆仑镇政府已经帮助反映人准备齐全过户手续,反映人已于5月21日到淄川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12、群众反映:张店区明清街百盛花园小区物业公司在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时,套取资金多,实际使用少,并强制住户签名予以认可,要求相关部门查处。(责任落实单位:市房管局,责任人:局长杨继明)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2013年以来,百盛花园小区成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共两次:一是申请更换绿化水泵,预算费用9840元;二是申请相关楼座外墙和屋面防水维修,预算费用41807元,目前,防水维修正在施工,工程竣工结算后,按规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将根据审计后的决算拨付维修费用。未发现物业公司存在套取资金及强制业主签字的情况。已向反映人进行了反馈。

13、群众反映:博山区旧城改造置换新房时,旧房证件齐全并已上交,但2002年改造完成后至今未给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责任落实单位:博山区政府,责任人:区长任书升)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了解,1998年博山区实施旧城改造,博山双翔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在开发经营过程中曾为政府公益设施建设无偿贡献拆迁土地16亩。2002年11月12日,该公司以此为由向区政府申请减免相关费用,得到区领导批示同意。后因国土局垂直管理、区领导调动等原因,减免费用政策未落到实处,该公司经营的多处项目土地手续搁置,一直未办理。热线节目结束后,博山区政府专门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布署该开发公司再次向区国土分局申请办理土地手续。工作人员向反映人进行了反馈。

14、群众反映:张店区和平路133号尚书苑小区2008年交房,至今有五栋楼仍未办理房产证。(责任落实单位:市房管局,责任人:局长杨继明)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了解,尚书苑小区是淄博汉业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于2008年7月下载合同并备案。之后,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出现多起诉讼,公司处于瘫痪状态,尚书苑小区部分房产被法院依法查封,整个小区处于未登记状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工程竣工后,开发公司应当先将尚书苑小区申请初始登记到公司名下后,再持相关证件转移登记到购房人名下,该公司至今未申请办理房屋的初始登记。经与反映人联系,五栋楼业主已按照合同约定集体到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件处于立案阶段,待审理判决后,依据审判结果再行处理。

15、群众反映:其在周村区城北开发区农村的房屋系当时经村委批准的合法宅基地,一直没有办理土地证。(责任落实单位:市国土局,责任人:局长孙中华)

答复处理情况:经了解,周村城北开发区礼官村于1998年统一规划建设养殖小区,反映人承包了村里养殖用地。2003年,反映人未经审批在设施农用地上建设住房。依据有关规定,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且办理土地农转用并按有关程序批准使用宅基地后才能发证。反映人同意该处理意见。 

16、群众反映:文昌湖区萌水镇金山村村委因重新调整承包土地引起纠纷,有村民因不同意调整被打伤。(责任落实单位:文昌湖区管委会,责任人:主任杜春雷)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金山村现有370余户,共有6个生产小队(村民小组),耕地面积约1450亩,人均耕地1至1.5亩。因户承包地分到多处,十分零散,村民多次要求进行地片调整合并,方便机械化耕作。2014年初有4个小队提出调整土地申请。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第16条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金山村研究了耕地合片并片方案,经村民户代表全体同意后,陆续以队为单位近亲属自愿分户合户,进行耕地合片并片调整,未申请调整的小队或村民户代表未全体同意的,没有进行调整。村委未留机动地,未发现从中谋利行为。村主任隶属于5队,调整前家庭成员共计5人,耕地面积约6.5亩,调整后6.5亩在村西南地片。调整土地期间,金山村共发生三起治安案件,其中一起为不同意调整土地人员将村工作组人员打伤,其余两起为正常治安案件。经调查,近期无其他打架致伤案件。 

17、群众反映:位于张店区共青团路环中制药厂小区房子,经法院判决归自己所有,已办理两证,土地证至今未给办理。(责任落实单位:市国土局,责任人:局长孙中华)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反映人所拥有的环中制药厂小区房子是使用划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该房是顶账所得。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划拨土地需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交易,需为该房补缴土地出让金方可办理土地证。工作人员向反映人进行了反馈。待缴费主体确定并交齐费用后,张店国土资源分局将依法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

18、群众反映:张店区健康街违章建筑较多,个别居民在楼前搭棚子开店;西二路西一街老憨烧烤油烟扰民,居民不敢开窗,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治。(责任落实单位:张店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沙向东) 

答复处理情况:5月16日,张店区区长沙向东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现场办公,要求车站、和平、公园街道办事处5月23日前对健康街进行集中整治,并明确经营地段、时间、严格规范管理,使沿街经营业户做到路沿石以上经营、无乱摆乱放;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有序,无随意摆放落地广告牌现象;沿街无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已对西二路西一街老憨烧烤下达整改通知,严禁店外加工制作,确保无烧烤油烟。同时,近期计划对个别路段进行修补,方便市民出行。 

19、群众反映:周村区北郊镇前草村村民在地里盖棚子,相关部门在执法时标准不一,有的被拆除,有的予以保留,要求相关部门统一标准。(责任落实单位:周村区政府,责任人:区长陈思林) 

答复处理情况:北郊镇前草村林地中共建有8个棚。其中,4个蔬菜棚,1个鸡鸭养殖棚,另外3个以养殖名义搭建但非农业用,实际用于电热锅加工、角木件DMC加工等。反映人所有的2个棚,用于角木件DMC加工,棚梁使用H钢、铁梁,而且硬化了地面,不符合农业用棚建设标准。根据国土部门有关规定,5月14日,北郊镇政府同时向反映人及另外一户用于电热锅加工的大棚所有人下达了限期3日拆除通知,用于电热锅加工的业户立即对大棚进行了整改,拆除了围挡;反映人在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所建大棚,下一步,北郊镇政府将依法予以拆除,并继续做好对反映人的解释工作。 

20、群众反映:张店健康街南侧原二轻局宿舍楼1976年建成,墙体出现裂缝,存在隐患,要求改造。(责任落实单位:张店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沙向东)  答复处理情况:5月21日,张店区召开了由市轻工业协会、区房管局、车站街道办事处、兴西社区居委会和原二轻局宿舍楼居民代表参加的协调会。居民代表反映,该宿舍楼一直属市轻工业协会管理。根据《关于对<市轻工业协会关于对淄博华轻工业总公司办公楼、职工宿舍进行整改改造的请示>(X657号)办理情况的报告》(淄经信发〔2014〕41号)的批复,二轻局宿舍楼改造工作由市经信委、市轻工业协会负责。 

21、群众反映:沂源县祥瑞园小区经适房三期8号楼,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墙皮脱落,有裂纹。(责任落实单位:沂源县政府,责任人:县长谭秀中)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该楼房2011年12月交付使用,在交房时未发现存在相关质量问题,目前出现内墙抹灰层细小裂纹、个别窗子密封不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窗子、墙面抹灰属于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两年,现在已超出保修期。热线节目结束后,沂源县政府积极解决反映人提出的问题,协调建设单位进行了维修处理,反映人表示满意。 

22、群众反映:博山区石马水库附近饭店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库影响水质,其它一些水库也存在类似情况,建议在水库附近建设污水处理厂。(责任落实单位:市住建局,责任人:局长王树银) 

答复处理情况:石马镇政府将按照规划对五阳湖周边农家乐饭店进行改造治理。五阳湖湿地保护与修复人工湿地污水生态处理工程于2013年9月11日开工建设,目前已投资850万元,潜流池、预处理池土建工程已全部完成。经了解,淄川区太河镇实施生态保护-生活污水中水回用工程及垃圾治理工程。投资900万元,建设规模1000吨/日的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污水处理管网5公里;实施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目前完成投资780万元,已在太河、淄河、峨庄各建设垃圾中转站一处;太河镇湿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00万元,建设生态湿地4处,目前已在淄河建设生态湿地1处,峨庄建设氧化塘1个,清淤河道3500立方米,整护堤墙850立方米,完成投资830万元,解决生活污水处理问题;2015年,在太河镇后紫峪、西石、小口头、前怀、马陵、东石门、幸福、东坡等村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正在建设。  

23、群众反映:张店颐丰花园19号楼前建设的换热站,造成居民进出不便,居民认为这一规划不合理并已向法院起诉。(责任落实单位:市规划局,责任人:局长鹿斌佐) 

答复处理情况:2010年7月24日,山东创业开发有限公司向市规划局申请对颐丰园西组团团购户型进行调整。同时,热力公司提出西组团换热站规划位置由11号楼西楼头地下设置调至现在19号楼南面地上设置建设的要求。市规划局研究后认为创业公司和热力公司提出的调整理由正当,经技术审查符合规划技术规范,于2010年9月14日同意规划调整。现状换热站按调整规划实施,现状19号楼南侧留有人行出入口、宅前人行道及无障碍设施。人行出入口距离换热站约14.6米,人行道距离换热站最近处距离约6米,中间建有绿化带,交通通畅,不存在居民进出不便的问题。反映人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目前,市规划局未接到诉讼通知。规划局表示,如接到诉讼通知,将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做好应诉工作。

24、群众反映:桓台县新城镇新立村窑厂堆积大量粉煤灰,粉尘污染严重,要求查处。(责任落实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局长于照春) 

答复处理情况:2014年以来,桓台县环保局联合新城镇政府多次对新立村窑厂存放粉煤灰进行查处,要求负责人将粉煤灰全部清理干净,由于粉煤灰市场价格偏低,窑厂负责人出于个人利益考虑未能及时进行清理。5月13日,市、县环保执法人员再次对现场进行检查,要求采取篷盖、洒水等措施降尘,并于6月底前将粉煤灰全部清理完毕。目前,粉煤灰已用遮阳网进行了覆盖,窑厂负责人雇佣工人定时洒水降尘,粉煤灰的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25、群众反映:张店湖罗路只修建了主路,没有辅路,过往大型车辆多,影响行人安全,建议修建辅路。(责任落实单位:市交通局,责任人:局长翟乃利) 

答复处理情况:2010至2013年,市交通公路部门申请省投资,先后对湖罗路(省道湖南路湖田-罗村段)、西南外环(义集-田家)进行了路面改造。按照省公路建设标准和投资政策有关规定,市交通公路部门负责主路建设,地方政府负责两侧辅道(机非混行车道)建设,湖罗路、南外环东段两侧辅道由市住建局、张店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市长上线工作协调联络小组办公室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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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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