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给“中国驰名商标”剥去华丽外衣
2014年04月24日 15:19
来源:凤凰网山东
新《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正式生效,届时,“驰名商标”字样将不被允许在广告和产品包装上使用,曾被企业视作名牌标志、品质认证的“驰名商标”将被剥去其华丽外衣,逐渐淡出公众视野。 2013年8月3
新《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正式生效,届时,“驰名商标”字样将不被允许在广告和产品包装上使用,曾被企业视作名牌标志、品质认证的“驰名商标”将被剥去其华丽外衣,逐渐淡出公众视野。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第五十三条同时规定,违反“驰名商标”宣传相关规定的,将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这明确告诉我们,注册驰名商标并不是夺取一项荣誉桂冠,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企业商标专用权而提供的一种法律救济手段。驰名商标认定和使用的本来目的也是在发生商标争议时,对被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提供特殊保护,无论其是否已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均可以依法在一定范围内禁止他人注册、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企业过去在广告宣传中以拥有驰名商标为荣耀,广而告之,使广大消费者误认为驰名商标就意味着卓越品质、优质信誉的保证,也出现了驰名商标企业钻法律空子、坑害消费者的事件。正是因为驰名商标的荣耀光环,使得许多企业调动大量人才资源专职争创,耗用物力、财力不计其数,甚至采用不正当手段申报,让注册驰名商标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面对驰名商标使用范围的变化,部分企业难免会出现争创热情减退的情况,这需要监管部门对新法的立法指导思想进行深入解读,引导企业端正驰名商标使用思想,向产品质量和服务信誉要效益,浅层次意义上说,把驰名商标当做反击侵权的有力武器,更长远来看,要让一个个驰名商标转变为一块块民族品牌树立起来,心口相传,使我们的民族企业真正走上一条品牌战略发展道路。
眼下,停止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进行营销已经进入倒计时,目前市场上仍在流通的标有“驰名商标”字样商品,其生产者、经营者应该立刻采取行动,及时更换包装,让驰名商标在回归本原的道路上翻开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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