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5月1日施行
2014年03月27日 10:22
来源:财经新报
原标题:我市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新报讯(记者常旭)3月26日,我市出台印发《淄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了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该预案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
原标题:我市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新报讯(记者常旭)3月26日,我市出台印发《淄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了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该预案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
根据《预案》,淄博市减灾委员会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委员会成员包括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凡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该预案。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预案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市级设定4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Ⅰ、Ⅱ、Ⅲ、Ⅳ级。分级标准主要根据死亡人数、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缺粮或缺水人数等因素,只要满足一个条件就可启动应急响应。其中,Ⅳ级响应的启动条件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3000间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5%以上。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应由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设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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