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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郭爱玲:让司法成为社会正义最后防线


来源:齐鲁网

原标题:代表郭爱玲:让司法成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提要]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两高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政协副主席郭爱玲发言表示,就两院如何改进工

原标题:代表郭爱玲:让司法成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提要]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两高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政协副主席郭爱玲发言表示,就两院如何改进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政协副主席郭爱玲发言表示,就两院如何改进工作提出几点建议。(齐鲁网记者李聪格摄)

齐鲁网北京3月11日讯(特派记者满倩)1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两高报告。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郭爱玲、刘荣喜、宋文新、杨伟程、张桂玉、江保安、江林昌、高明芹等代表先后发言,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现在,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广大人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随着民主建设的进程不断增强,法院、检察院办理的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件具体事项都关乎民生、关系群众合法权益、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政协副主席郭爱玲发言表示,就两院如何改进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探索司法与信访的关系

郭爱玲介绍说,信访是我国的一项特有制度,它对于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百姓的合理诉求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速,司法与信访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涉法涉诉案件占信访案件的比例越来越大,“信访不信法”等现象日益严重。“当事人却通过不停的上访,最终通过信访途径获得了法院裁判无法获得的利益。这种结果已影响到司法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导致不少人不是拿起法律武器而是拿起信访武器来争取权利。”

郭爱玲提出,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探索司法与信访的关系,“让司法而不是让信访成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改变法院绝对的“当事人中心主义”倾向

“希望改变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绝对的‘当事人中心主义’倾向。”郭爱玲提出第二点,在我国的法治现状下,法院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尤为重要。实际情况往往是,有些对查明案件事实很关键的证据存放或形成于银行、档案馆、政府、司法机关等机构,而这些单位通常不予接待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取证申请,当事人及其律师只能请求法院调取该类相关证据,而法官则多以“谁主张谁取证”来解释。

为此,郭爱玲建议,民事案件的承办法官应本着司法为民的精神,积极配合调取相关证据,而不应在明知当事人一方无法举证的情况下,将举证责任硬性地赋予该方当事人,以此推卸法院的调查职责。

加强法院审判监督工作

审判监督程序作为司法补救程序,是一种特别的审判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往往证据繁多,案情重大复杂,属于疑难案件,处理不好极容易引发上访、群访等现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郭爱玲建议,承担再审工作的法官应从审判经验丰富、且审理过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等各种类型案件的优秀法官中选拔。

郭爱玲认为,再审案件的承办法官还应具备更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细致耐心的专业精神,本着追寻案件真相的目的,全面听取意见,掌握情况,公平对待各方,有效保障再审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刑事案件审理应防范司法民粹主义倾向

郭爱玲提到,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微博、微信等各类新媒体的出现,法院更多更快地听到了各界的声音。

但是,在媒体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的审理中,迎合媒体、迎合网民意愿的“民粹主义”倾向的案例也不鲜见。

于是,郭爱玲建议,在制定量刑意见时法院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能因为公众的关注度影响左右,而是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当严则严,当宽则宽”。

民行抗诉案件应实行抗诉听证制度

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目前各地检察机关民行案件的抗诉只是听取申请抗诉人一方的意见,不听取对方的意见。”针对这种情况,郭爱玲建议,检察院启动民行案件抗诉程序之前,举办听证程序,充分听取申诉人、原审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以利于检察院全面了解案情。

郭爱玲说,在听证和对案件全部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后,检查机关再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避免造成抗诉错误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相信两院通过公正廉洁执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各项工作一定能迈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向全国人民交上一份更满意的答卷。”郭爱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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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郭爱玲 社会 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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