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销售误导现象频发 暗示“刚性兑付”
2014年03月18日 14:19
来源:人民网-理财频道
人民网北京3月14日电(章斐然实习生贾洪芦)中诚信托旗下的“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最终未能打破“刚性兑付”,而是抛出了“还本不换息”的解决方案。这也许让部分投资者长吁一口气,但市场与监管不应因此而
原标题:信托销售误导现象频发 变花样暗示“刚性兑付”
人民网北京3月14日电(章斐然实习生贾洪芦)中诚信托旗下的“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最终未能打破“刚性兑付”,而是抛出了“还本不换息”的解决方案。这也许让部分投资者长吁一口气,但市场与监管不应因此而忽视信托这一潜规则现象背后所隐藏的问题。
人民金融梳理发现,在过去一年中发生的信托产品投资者投诉事件中,多起涉及销售误导的问题,而误导语言中普遍包括“刚性兑付”的暗示。
吉林信托产品:国有大行被指误导销售
据中国网02月26日报道,多位吉林信托“吉信-松花77号”的投资者在购买该信托产品时存在被某国有大行业务经理误导的嫌疑。
这款涉及10亿元资金的信托产品第5期已于2月19日到期,但因该信托的实际融资方山西联盛集团债务缠身,连同此前违约的四期产品,投资者5期未拿到本息。诸多投资者担心自己会成为打破信托“刚性兑付”的第一单。
投资者称,某大行业务经理在向上述投资者推荐“吉信-松花江77号”时将其宣传为“无风险高收益”的产品。一位参与现场维权的投资者赵女士回忆当初购买该产品时的细节:“当时该银行的客户经推荐一款信托产品,说收益还不错,主要用于投资能源项目的,并且是总行批准的,安全性绝对有保证。”随后,作为该行老客户的赵女士按照以往的操作先行打了款,之后隔了一段时间才拿到合同并签约。
事实上,2014年将有近150亿煤矿类信托产品迎来集中兑付期。包括中信证券研报在内的数据显示,矿产类信托被列为高风险级别。
中诚信托产品:工行被指误导销售
据央视财经报道,深圳两位王姓女士是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的投资者,目前还有二十多万的利息未兑付。谈起这次投资经历,两位投资者认为有关投资的信息主要来自信托产品的销售方工商银行,而她们自己对信托产品的实际风险并不了解。
“预先没有,工行在披露的时候也没有跟我们提到太多的风险,而且即使有风险的话,工行作为这么大的银行也会兜底的,所以我们这些投资者都是很信任工行。”投资者之一说。
“我是第一次买信托啊,所以我问的比较详细,通过它这样解释觉得这个信托应该是没有风险的,而且是工行卖出来,我觉得风险可控。”另一位投资者说。
媒体报道,在“诚至金开1 号”的“最后时刻”——2014年除夕,一名未公开身份的“第三方”出面兜底,使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基本得到保障。之前,该信托计划在到期日无法按期足额变现引发兑付危机。最终,兑付危机在春节前以折息保本收场。
华润信托产品:第三方销售机构被指误导销售
据媒体3月14日报道,一位来自四川的迟姓女士在朋友的建议下购买了190万元的“华润信托?稳益7号”,目前亏损26.6%,距离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10%收益相去甚远。
据稳益系列相关投资者提供的销售宣传资料显示,在“产品有什么风控吗?”的栏目上写着“该产品主要投资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一年期非房地产固定收益率信托,债券本身就是一种稳健投资品种,固定收益类信托也从来没有发生过兑付问题。并且由中国银行全程监控资金运用情况。”
在“信用増信”栏目则显示“华润信托和中国银行强强联手,地方政府和优质企业发行的债券,新中国成立至今债券从来没有发生过违约,一直是各大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做稳健投资的首选。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融资类信托产品从来没有过违约记录,一直是高净值客户做稳健投资的首选。”
一位“稳益7号”的投资者表示,正是上述对产品的描述让投资者决定购买相关产品,现在看来,华润信托这是夸大宣传。
除此之外,上述产品的投资者中还存在和朋友“凑”钱合买的情况,亦揭示了华润信托上述产品销售中存在未验证投资者适当性的问题。
金融消费者亦要防“忽悠”
2008年修订后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推介材料含有与信托文件不符的内容,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等行为。
但信托公司长期以来存在的销售短板,使得大多数信托公司的产品销售依赖银行渠道和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推荐,从而导致信托公司难以保证对上述《办法》规定内容的执行。
近年来,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迅速扩张,以“推介”为名“打擦边球”销售信托产品,亦使得信托公司难以保证其销售队伍素质、规范信托销售。有业内人士指出,投资者不直接与这些第三方机构签订买卖合同,由于缺乏监管,这类机构在推荐产品时或会夸大收益、掩盖风险造成销售误导。某大型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人士则表示,透明、有序运作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在目前以“开放市场化”的监管思维下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示,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需要掌握相关知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不仅要了解清楚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率、起购金额等基本信息,还要重点关注产品的收益类型、是否为结构性理财产品、产品的投资标的、风险等级、产品运作模式以及产品存在的风险等问题。不要被理财经理的高收益所“忽悠”,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资金流动性要求所匹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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