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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列出高校教师师德“红七条”


来源:北京青年报

教育部研究建立了包括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见》要求,将师德考核作为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原标题:教育部列出高校教师师德“红七条”

本报讯(记者 雷嘉)继教师节前为全体教师划出6条有关禁止索礼的“红线”后,教育部昨天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门为高校教师的师德行为列出“红七条”,包括学术不端、影响教学的兼职、收礼、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受当前社会变革转型时期负面影响,少数高校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敷衍,学风浮躁,甚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等,特别是近期极少数高校教师失德行为的出现,损害了高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因此教育部研究建立了包括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意见》划出了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一是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三是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四是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是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六是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七是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高校教师有“红七条”情形的,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意见》要求,将师德考核作为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由高校结合实际制定师德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高校还要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强化师德监督,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高校及主管部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

《意见》还提出在高校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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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学生 意见 教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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