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 小夫妻结婚两次离婚一次
2014年05月05日 17:03
来源:京江晚报
本报讯相识不到一个月,两个同为1988年出生的年轻人“闪婚”。此后的三个月内,两人“闪离”又“闪结”,再牵手后又闹起了离婚,近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两人“闪离”又“闪结” 去年7月,小欣(化名)与小东
本报讯相识不到一个月,两个同为1988年出生的年轻人“闪婚”。此后的三个月内,两人“闪离”又“闪结”,再牵手后又闹起了离婚,近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两人“闪离”又“闪结”
去年7月,小欣(化名)与小东(化名)通过微信相识,同为1988年5月出生的两人在网上相谈甚欢。小东得知小欣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理想工作,就说自己有亲戚在市里可以帮忙。小欣听了非常高兴,对小东也更为热络。两人聊了几天后约定相见,初次见面便一见钟情,确立恋爱关系。
去年8月初,两人瞒着父母领证结婚。然而此后的生活,并不如两人想象中那么美满,小欣要求小东找亲戚落实工作问题,而小东却总是推托,这让小欣非常不满,两人开始争吵,年轻气盛谁也不肯让步。婚后不到二十天,两人在8月下旬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两人却又开始念及彼此的好和过往的甜蜜,于是重新开始了恋爱交往。在认真考虑后,小欣与小东决定复婚,并将情况告诉了双方父母。同年10月,两人在离婚二个月后办理了复婚手续,双方父母为两人操办了婚礼。
再次“闪离”,法院不准
原以为从此两人会好好珍惜,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复婚后的第5天,两人为琐事再次发生争吵,且又闹起了离婚。小欣甚至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与小东离婚。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始末后,认为两人为自由恋爱结合,婚后并无根本性的利益冲突,如今双方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如果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各自改正缺点,加强沟通,多为家庭考虑,夫妻和好是可能的,遂判决不准离婚。
小欣与小东对判决结果均未持异议。法官表示,虽然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但婚姻毕竟不是儿戏,步入婚姻殿堂,应该区分是冲动还是爱情,认清责任与义务,对自己的婚姻更应慎重考虑,理智地作出选择。(徐芬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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