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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万元相亲 介绍的对象竟“已婚”


来源:长江商报

位于汉口青年路同城广场的武汉东方丽人婚庆公司。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工商所表示, 若投诉人愿意,将代为聘请律师向江汉区消费维权巡回法庭起诉东方丽人婚介。”昨日,该工商所所长陈涛称,若投诉人李丽愿意,将代为聘请律师,向江汉区消费维权巡回法庭起诉东方丽人婚介。

位于汉口青年路同城广场的武汉东方丽人婚庆公司。本报记者傅坚摄

长江商报消息 女子要求东方丽人婚介退款遭拒,工商表示若投诉人愿意可代请律师起诉

花3万元通过婚介找男友,婚介公司介绍的3个对象中,一人身份信息显示“已婚”,另一人表示“过来坐一下就走”。怀疑自己遭遇婚托,市民李丽(化名)向武汉东方丽人婚姻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退款,没想到该公司负责人当着工商人员的面拍案而去。近日,记者从武汉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获悉,从2011年至今,针对东方丽人婚介的投诉已达35件。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工商所表示, 若投诉人愿意,将代为聘请律师向江汉区消费维权巡回法庭起诉东方丽人婚介。

■本报记者汪志通讯员徐成文

仅见三名对象一人信息显示已婚

李丽家境殷实,自己也是做生意的,但30岁出头的她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去年11月22日,母亲张女士背着李丽,来到江汉区青年路同城广场A栋一单元27层的东方丽人婚介,帮女儿找对象,在该婚介公司负责人屈某的说服下,张女士交纳了远高于普通服务费(3000元)的“超高端服务费”共3万元。合同有效期为2013年11月22日至2014年11月22日。

“高昂的费用,不代表有高质量的服务。”李丽说,合同签订后至今年2月份左右,东方丽人婚介共介绍了三名男士。A男士被告知是一名房地产工作人员,经母亲张女士向相关政府部门调查了解,该男士登记的身份为已婚。B男士在婚介所停留两分钟后,基本未作交谈,起身走人,再次碰面时自称“只是帮忙的”。C男士与李丽见过一次,未有结果。

被指“只收钱不办事”

A男士和B男士经屈某介绍后,张女士对其服务质量表示质疑,“都是临时从抽屉拿出名单勾画配对,体现不出任何超高端服务。”

期间,东方丽人婚介一名韩姓(化名)工作人员电话告诉张女士:“是我联系你进来的,导致你被忽悠付出了这高昂的费用。婚介不真心为当事人进行配对,只收钱不办事,所以我得赶紧告诉你,如果告他,我愿意出庭作证。”目前,韩女士已从东方丽人婚姻咨询公司离职。

回想在东方丽人婚姻咨询公司的遭遇,张女士感觉自己是被忽悠了。

“一要保护女儿的面子,二要保护说出实情的工作人员。”张女士因为与屈某协商不成,左右为难,在女儿的多次询问下,她才吐露实情。

婚介负责人骂脏话并称不退款

上个月,李丽在与屈某协商无果后,终止了与东方丽人婚姻咨询公司之间的“高端服务”,并向江汉区万松工商所投诉。

日前,在万松工商所所长陈涛的组织及记者的见证下,李丽和屈某进行了调解,对于李丽提出“按普通服务收费3000元,退还其余27000元” 的退款要求,屈某表示,因为公司花钱在报纸上为李丽做了相应的广告,所以费用不能退。

针对李丽提出的征婚对象“已婚”问题,屈某解释“实际未婚,户口本上打错了”。

经过交涉后,陈涛要求屈某给出一个明确的退款数额,在被李丽一方指责“不讲诚信”后,屈某拍案而起,骂了一句脏话后表示“钱不退”,然后独自离开现场,调解以此告终。

在工商所期间,一胡姓女士也赶了过来,她表示,2011年她向东方丽人婚介交了11800元,但“至今一个对象也未介绍,一个也未见面”。2012年,东方丽人婚姻咨询公司遭到投诉时,在江汉区消协的介入下,该公司退款6800元。“此后,我年年向工商部门投诉,屈某后来又退给我3500元。”胡女士说。

■进展

双方退款差距较大工商仍在调解

据了解,万松工商所已组织双方进行了两次当面调解,以及多次电话调解。“屈某一方同意退款1.5万元,和李丽方退款2.7万元的要求有差距。目前,工商所仍在进行调解。”昨日,该工商所所长陈涛称,若投诉人李丽愿意,将代为聘请律师,向江汉区消费维权巡回法庭起诉东方丽人婚介。

■律师说法

若婚介造假则涉嫌合同诈骗

据了解,双方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约定签约总费用的50%为甲方取得乙方(婚介方)服务的资格费用,20%为集体广告费用,从签约即日起不予退款。而所谓的服务费、猎头费为全额签约费用的30%。

对此,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婚介公司有对婚介对象信息进行核实的义务,如果一方身份不实,婚介公司本身就有过错,婚介公司应退款甚至赔偿。若婚介公司已知婚介对象身份造假,则涉嫌合同诈骗。

就合同70%的费用从签约之日起不予退款的问题,陈亮表示,这个比例是显失公平的。该费用有类似订金的意思,国家法规对此规定是不能超过20%,上面的比例明显过高。

此外,合同中约定,“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人为作假行为,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退款。”

陈亮律师建议,李丽一方可以收集对方“已婚”身份或构成婚托的证据,并向工商及公安部门投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介入,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就提起诉讼。

商报征集令

读者朋友,若你及亲友与东方丽人婚姻咨询公司或其他婚介所出现过类似纠纷,认为该婚介所有违规之处,欢迎联系本报《维权三人行》栏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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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贝贝]

标签:东方丽人 李丽 婚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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