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峪溶、猎户山泉等五家饮用水抽检不合格
2014年05月13日 10:52
来源:淄博日报
原标题:我市峪溶、猎户山泉等五家饮用水抽检不合格 本报记者 任远星 报道 本报讯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了小麦粉等11类食品监督抽检情况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在抽检的饮料范围内,
原标题:我市峪溶、猎户山泉等五家饮用水抽检不合格
本报记者 任远星 报道
本报讯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了小麦粉等11类食品监督抽检情况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在抽检的饮料范围内,我市5家桶装水生产企业被通报不合格。
据了解,此次抽检依据GB 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共抽检瓶(桶)装饮用水样品2846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340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1.9%。我市被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有淄川新星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猎户山泉山泉水“亚硝酸盐”不合格;山东峪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峪溶饮用水“菌落总数”不合格;高青县自来水公司生产的漯川岩纯净水“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霉菌和酵母”不合格;淄博张店元通饮用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耗氧量”不合格;山东铝业公司银光经贸公司润溪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菌落总数”不合格。
“从不合格的项目来看,这次主要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菌落总数等微生物超标。从食品不合格的品种来看,像桶装饮用水和配制酱油的不合格率比较高。从这次抽检的不合格企业的情况分析,多数是小型、微型的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监管一司司长马纯良在食品国家监督抽验新闻发布会上说。
针对公众关心的桶装水安全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监管一司巡视员毕玉安说,瓶(桶)装饮用水,特别是大桶水,质量安全问题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一是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工厂卫生条件不达标,可能会引起大桶水中的细菌菌落总数达不到要求。二是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特别是管道清洗消毒不彻底,或者是大桶水的包装清洗不彻底,造成了产品的污染。三是一些企业的生产设备和过滤装置相对比较落后,生产工具不到位,造成质量不稳定。四是一些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没有完全落实。此外,大桶水的保质期比较短,一般是30天,大桶水的存放条件和存放时间也会影响大桶水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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