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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建住宅区名称须依法命名


来源:淄博晚报

原标题:新建住宅区名称须依法命名 晚报讯(记者刘琳)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淄博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6号)的规定,我市一批住宅区正式命名。(详见本报A9版公告)  此次命名有位于市体

原标题:新建住宅区名称须依法命名

晚报讯(记者刘琳)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淄博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6号)的规定,我市一批住宅区正式命名。(详见本报A9版公告) 

此次命名有位于市体育中心附近的“齐悦花园”及其内三个组团分别命名为“齐悦花园齐悦园”、“齐悦花园盛悦园”和“齐悦花园心悦园”;位于中润大道与花山路(规划名称)交叉路口东南的“金域馨园”;位于昌国路以南,张博铁路线以西的“恒和花园”;位于王南社区以北,柳泉路以东的,“奥林新城”;位于鼎宏路以西,铭波路以北,泰美路以东,兰雁大道以南的“名士豪庭”;位于兰雁大道以北,柳泉路以东,民祥路以南的“亚运村”;位于裕民路以北、王埠路以西的“香颂园”;位于北京路以西,和平路西延路段以南,胶济铁路以北的“花月苑”;位于九级塔花苑内东南部的“九级塔花苑秀水园”。 

记者了解到,根据《淄博市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建住宅区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首先到民政部门办理命名手续,取得标准名称后,才能到有关部门办理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事项。据悉,依法命名的地名,为标准地名。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制发的各类文函、设置地名标志和交通标志,在办理广告宣传、预售证件、入住业主户籍、房产登记、物业管理等有关事项时,需严格使用标准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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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德风]

标签:命名 住宅区 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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