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国税列出“便民办税”服务措施清单
2014年03月27日 09:24
来源:淄博日报
原标题:淄博国税“便民办税”服务措施清单 春风朝夕起,吹绿日日深。初春时节,国家税务总局启动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风”既是春之伊始的时节之风,也是服务税户的暖心之风。淄博市国家税务局的春风行动围
原标题:淄博国税“便民办税”服务措施清单
春风朝夕起,吹绿日日深。初春时节,国家税务总局启动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风”既是春之伊始的时节之风,也是服务税户的暖心之风。淄博市国家税务局的春风行动围绕“六提速、三减负、三公开、一首问”和纳税人关注的涉税事项,推出和公布一系列纳税服务措施,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唱响便民办税、温暖税户的春之曲。
一、办税流程(以单位纳税人为例)
(一)办理税务登记证
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到国税局办理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二)办理纳税人资格认定
企业按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新开业的纳税人如符合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条件,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等资料到国税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三)领取金税卡和IC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后,由国税机关发放金税卡和IC卡。
(四)领购发票
纳税人初次领购发票需进行票种核定。小规模纳税人携带资料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携带金税卡和相关资料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纳税申报
凡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取得经营收入,都要按照税务登记证上的发证日期,从该日期的次月起,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增值税按月申报,于每月15日前申报;企业所得税按季申报,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
纳税人可以采取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等方式。网上申报时,通过登录山东省网上办税平台,完成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并提交申报;上门申报时,需携带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到办税服务厅,由窗口人员负责对上述资料进行录入申报。
(六)抄报税
纳税人通过防伪税控开票金税卡自行完成抄税操作后,可以采取网上远程抄报税、ARM自助办税终端抄报税、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抄报税三种方式完成报税操作。
(七)税款缴纳
纳税人需要与银行、国税机关签订税银协议,申报成功后,由银行自动扣款。
二、办税服务措施
全市办税服务厅设有咨询辅导区、办税服务区、自助办税区、等候休息区等区域。办税服务厅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为纳税人提供导税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等,并设立绿色通道和纳税人之家,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一)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是纳税人进行咨询或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被问及、接触的第一个业务受理人员。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到国税机关、通过电话或信息网络办理税务事项时,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引导或转交经办部门。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咨询国税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项时,办税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纳税人所办事项的程序、办事依据、所需材料、 注意事项或告知不予受理、办理的理由。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符合要求的,除依法需要报上级审批及其他特殊情况外, 当场办结。要印制纳税人常办涉税事项的办税明白纸,放置在办税服务厅方便纳税人取阅。
(三)导税服务办税服务厅设有导税台,并配备导税员,引导纳税人到相关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涉税事项,辅导纳税人填写涉税资料、使用自助办税设施,解答纳税人办税咨询。
(四)延时服务在办税过程中,遇到已到下班时间,但业务尚未办理完毕的情况,工作人员继续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直至业务办理完毕。
(五)预约服务纳税人因特殊情况可与国税机关预先约定时间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或提出申请由国税工作人员上门提供税法宣传、咨询辅导等服务。预约服务可采取当面预约、电话预约和网上预约的方式。
(六)提醒服务国税机关提供的纳税提醒服务涵盖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包括新办业户提醒、办税事项提醒、税收预警提醒、纳税人权利提醒、其他涉税事项提醒等。
(七)绿色通道如果纳税人为信用等级A级以上企业,老弱病残、怀孕妇女等纳税人,纳税人可以享受便利快捷的纳税通道服务。
(八)纳税人之家为纳税人提供集政策咨询、办税辅导、税企互动、需求征集、权益维护等功能为一体的全方位优质服务。纳税人在等待业务办理期间,可以到纳税人之家休息等待、查阅最新的政策宣传资料,还可向工作人员询问涉税事项。
(九)申诉渠道办税服务厅公开投诉电话,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维权中心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其他涉税服务纳税人如有涉税咨询、办税辅导、政策解读、投诉举报等方面需求,可以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淄博市国税局网站在线QQ得到解答。
三、车辆购置税办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可到市车管所车购办,淄川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车管所, 博山区、沂源县、高青县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缴纳。此外,我市已推行车辆购置税委托4S店缴纳征收,纳税人也可以在开通委托征收功能的4S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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