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淄博周村工商助消费者挽回损失66万元


来源:财经新报

诸如房产这类标的金额大、相对较复杂的消费纠纷,要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需要耗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让消费者很头痛。而周村区工商局依托与淄博仲裁委联合设立的消费纠纷仲裁庭,为消费者找到了一条解决该类纠

诸如房产这类标的金额大、相对较复杂的消费纠纷,要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需要耗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让消费者很头痛。而周村区工商局依托与淄博仲裁委联合设立的消费纠纷仲裁庭,为消费者找到了一条解决该类纠纷的捷径。3月12日、13日,周村区工商局接连成功调处了两起房产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6万元。开发商未按期交房

仲裁退房省心省事2011年底周村的吴先生想买房子,看了A房地产公司的广告后,觉得很合适,便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三个月后,双方又分别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和《地下停车库使用协议书》。合同约定,由吴先生以36万元的价格,购买A公司的房屋一套以及储藏室和车库的使用权,A公司在2013年10月1日前交付房屋。  

合同签订后,吴先生依照合同约定交付了房款,但A公司并未按期交付房屋。吴先生便去和开发商理论,但见面一谈,开发商也是一肚子苦水,说了一大堆客观理由。再深究下去,双方也没有谈出结果。  

于是,吴先生来到周村区12315指挥中心。自去年四月份以来,淄博仲裁委就在周村区工商局设立了消费纠纷仲裁庭,这类纠纷恰在仲裁的范围之内。3月12日,经仲裁庭仲裁,双方达成了限期退房退款的协议。购房者去世退房难

一裁终局解烦忧与吴先生相比,刘女士的经历要曲折得多。  

2012年8月26日,刘女士和丈夫看中了B房地产公司的一套房子,房价52万,感觉也合适,便由其丈夫与B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刘女士一家依照合同约定交付了30万元房款。但不幸的是,作为家庭顶梁柱的丈夫,因为2012年12月的一场交通事故去世,家里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去找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却被告知因为合同已经网签,根据相关制度,房管局也不会随意解除合同。 

刘女士又到房管局去咨询,被告知要解除合同,需要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遗产公证,而后再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才能解除合同,返还其购房款。无奈之下,他们来周村区12315指挥中心进行咨询,得知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仲裁解决,遂提出仲裁申请。  经周村消费纠纷仲裁庭认真调查了解,双方举证,于3月13日,开庭审理。在征求双方意见的情况下,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了解除合同的共识。仲裁庭出具了仲裁调解书,约定了解除合同、退还房款的具体时间。双方对仲裁结果均表示满意。仲裁与调解对接

让消费维权更高效据了解,2013年以来,周村区工商局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纠纷多元化的调处机制,主动与淄博仲裁委建立消费者权益纠纷“仲调”对接机制,提升人民调解执行效力。  据公职律师连传鹏介绍,仲裁是诉讼外另一种较为有效的解决房产纠纷的途径,相比诉讼的时间投入,仲裁的时效性明显。同时,由于仲裁员多是行业内专家,能更多从专业方面给予公正裁决。在房地产交易中,仲裁主要可以解决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拆迁补偿、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新报记者李承琳通讯员盛秦岭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消费者 损失66万元 周村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