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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逾132万元牛启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曾被称颂


来源:凤凰山东综合整理

牛启忠受审现场 1月17日举行的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牛启忠、王喜远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之

牛启忠受审现场

1月17日举行的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公报》,公报中提到:全会审议并通过了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牛启忠、王喜远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之前作出的给予牛启忠、王喜远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出生于1957年的牛启忠来自一个普通家庭,他曾用自己的努力和勤奋,演绎了一段农村青年成长为正厅级干部的励志故事。

自学完成本科教育学习、35岁成为县级干部、43岁通过考试成为枣庄市委常委,46岁成为枣庄市委副书记、滕州市委书记……就连接触过牛启忠的办案人员多对他带着叹息,因为除了展现在众人面前的犯罪历程外,一串串GDP数据、一个个企业重组的事例、一个个领导百姓的好评让人为其惋惜:牛启忠在沂水工作期间财政收入从最初的4471万,到了后来的2.75亿,在任滕州市委书记期间,六年里财政收入从最初的2.97亿到了12.2亿。

在牛启忠离开滕州时,因其对当地做出了较大贡献,甚至有数千名群众长街相送、并在网上留言称颂。

然而对金钱的欲望不断膨胀,断送了他的政治生涯。

2015年5月29日,山东省纪委将牛启忠涉嫌受贿犯罪一案正式移交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于6月1日指定东营市检察院管辖,东营市检察院于6月2日以涉嫌受贿罪对牛启忠立案侦查,6月3日对其刑事拘留;6月16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其逮捕。2015年7月14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2015年8月17日,山东高院发布消息称,山东省工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受贿案,由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2015年9月10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受贿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牛启忠利用担任滕州市委书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收购、发展经营、土地出让金减免、提高土地容积率、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陈某、张某、王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5.1005万元、美元6万元,折合人民币132.686万元。该案将择日宣判。

在东营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共有5项牛启忠的受贿事实。据统计,在这132.686万元的受贿财物中,其主动交代的比例占99.3%,其向商人收受的贿赂占90.13%,其他的9.87%来自官员;有索贿情节的财物占9.1%;用于其摄影爱好的财物占16.66%。

牛启忠本人及其辩护律师对公诉人指控的5项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牛启忠悔过书

公诉人对我的犯罪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人无异议,在此真诚地认罪悔罪!

一、身处庄严的法庭、面对神圣的国徽,作为被告人,本人痛定思痛,深刻反思自身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法律底线失守。法律底线是每一个公民的安全线、自由线,甚至生命线。底线一旦失守,必然代价惨重,对官员来说,更是如此。本人对学习法律存在严重的认识误区。长期以来,本人误认为根正苗红,教育良好,成长环境优越,特别是担任过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如市县党政主要领导,法制观念强,不可能违法犯罪。因此,学习法律往往结合工作实际,急用先学,满足于指挥部下,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没有结合自身的思想和问题实际,入心入脑地深入学习思考,对症下药,学以致用,以保卫自身的政治安全和自由生活,以至于自欺欺人,祸及自身。本人对受贿罪的理解严重浅薄无知。只是观其大略、不求甚解,从表浅的、宏观的粗线条的了解受贿罪的基本含义,而对具体的法条和细则一无所知。到案后才知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不管是事前、事中、事后,你只要收取钱财达到了一定数额,就犯了受贿罪,就要受到刑法惩处,至此才如梦方醒、恍然大悟,但为时已晚。

二是义利观扭曲。本人热爱并研习传统文化,曾长期奉引“重义轻利”、“以不贪为宝”,极端厌恶贪污受贿,可惜的是没有做到言行统一,慎终如始。官员的基本职责是依法行政,为人民服务自然也包括为企业、为客商服务。对客商相敬如宾而不勾肩搭背,这是处理官商关系、 也是基本义利观的核心要求。而本人在发挥职责优势,全力支持企业盈利、地方发展之后,在客商陈某的金钱攻势面前,混淆了公权力与私人感情的界线,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演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最后竟心安理地多次收受陈庆洪的巨额贿赂;而且可悲的是在案发之后依然糊涂地认为这是礼金,不是贿赂。扭曲的义利观指导下,主动向陈某某借款,在陈明确表示“给我”的情况下,也就没有归还,形成了证据确凿的受贿,严重触犯了法律。

三是自制力失控。本人担任各个单位的主要领导职务时,对“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极为反感,自认为对以权谋私的自制力是可以的。但近十年来的事实表明,这个自制力是有重大缺陷、因人而异的,也是不堪一击的。在确认为所谓“好友”、“关系可靠、没有风险”时,这种自制力会不自觉失控,因而会铤而走险。某某公司副总是我几十年的好朋友,在他的软硬兼施下,私念压倒了正气,庸俗摧毁了原则,在友情贿赂中败下阵来,束手就擒。安排部下报销个人使用的摄影器材,变“雅好”为雅贿,也是自制力失控的典型案例。

由上可见,法律底线失守、义利观扭曲、自制力失控三者共同作用,将我推进了违法犯罪的深渊。而这些犯罪主因的更深层原因在于本人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不扎实,理想信念不坚定,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出了问题,党性原则、群众路线、廉洁自律出了问题,在关键时刻放松了警戒,解除了武装,在行贿面前败下阵来,受到法律制裁。更可悲的是,到案之后仍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这些问题发生在“好友”之间、外人不知;且想当然的错误认为,当今政治生态环境如此,法不责众,更是大错特错!

二、身处庄严法庭,面对神圣国徽,本人深感后悔与惭愧。

一是,我严重辜负了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和信任。在各级党组织的教育培养下,我从一个农村青年,成长为一名正厅级干部,担任三个单位的一把手达十年之久,其中滕州市全省人口最多;全省第一个国家战略——黄三角发展规划,组织安排我协助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组织安排我出任第一任办公室主任;改革商事制度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先手棋,组织安排我出任省工商局局长。党组织对我的培养与重用我永世难忘;因此我更深刻感受到严重辜负了党组织,羞愧难当,无地自容。

二是严重辜负了人民群众的支持与信任。在地方工作时,在以我为主组织的修路架桥,整山治水、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作出了巨大奉献,我通过驻村蹲点、调查研究和信访渠道,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和干部遇到的实际困难,也得到了他们的充分认可。我离开滕州时,数千名群众长街相送、热泪挥洒场面令人难忘,四百多网上评论令人感动!我现在违法犯罪了,深感对不起这些善良的干部群众!

三是严重辜负了家人亲友的支持与信任。我深感愧疚,追悔莫及!

三、站在庄严的法庭上,面对神圣国徽,我在真诚认罪悔罪同时,对依纪依法办理我案件的纪检、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和办案人员充满了敬意!你们的职业操守、正气和真理的力量、文明合规的办案方式,充分诠释了政治清明、法纪文明的本质内涵,令我口服心服。我受到法纪惩处完全是咎由自取,绝不怨天尤人!有了这样一群党和国家的忠诚卫士,“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利实施就有了坚强保障。我决心进一步深刻反思,认罪悔罪,深刻接受教训,悔过自新,积德行善,重新做人!

鉴于本人的认罪态度和实际表现,特别是绝大部分犯罪事实是我主动交待和赃款全部主动上交的基本事实,恳请法庭依法从轻或减轻判处!

谢谢!

牛启忠

[责任编辑:任晓攀]

标签:山东 工商局 牛启忠 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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