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揭秘刘国生案件细节:单笔受贿最高达100万
2015年09月03日 06:42
来源:齐鲁网 作者:扈枫
2015年9月1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受贿案一审开庭。从涉嫌受贿的时间上来看,在刘国生即将离开郓城、转任菏泽市副市长的2011年,其涉嫌受贿的次数最为集中,多达11次计38.4万元。
一审现场。
原标题:刘国生案检察官揭秘案件细节:受贿事项多与土地相关
齐鲁网9月2日讯(记者扈枫通讯员赵洪森范晓) 2015年9月1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受贿案一审开庭。
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刘国生在任郓城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前后50次涉嫌收受或索取他人钱物合计人民币210万元。刘国生和辩护人对其中的48次受贿指控均表示属实,没有提出异议。仅对2次受贿提出了异议,一个涉及法律适用问题,一个涉及证据效力问题。
公诉席上,公诉人张媛媛、郑珊珊针锋相对、据理力争;法庭外,案件侦查人员石广全长舒了一口气。
作为侦办刘国生涉嫌受贿案的检察官之一,石广全和东平县检察院的同事们自去年9月起,白加黑、五加二连续作战近3个月,终于将一本本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证据材料呈现在公众面前。本文将为您独家揭秘刘国生案办理的庭前幕后。
一审现场。
被控犯罪事实多与“地”有关
“菏泽市副市长刘国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8月29日,当这条源自省纪委监察厅官网的消息广为传播时,泰安市东平县检察院的干警怎么也想不到,仅仅一个月后,他们会亲自对这位“地方大员”进行侦查。
当年9月下旬,石广全和他的同事们接到一项重要工作:经省纪委移交、省检察院指定,由泰安市检察院负责侦查的刘国生涉嫌受贿案将由东平县院具体承办。
“以往对此类案件的侦办,多是由市院牵头抽调基层干警参加。但刘国生案的侦办主要由我们县院负责,脸上有光的同时也倍感压力。”石广全坦言。
“刘国生受贿的不少事项与土地相关。”石广全告诉笔者,接受请托后的刘国生,在为企业划定建厂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等方面提供了不少便利。“如2008至2009年,刘国生接受当地一位企业家的请托,延缓闲置土地的收回。事成后共分三次收受人民币30万元。”
笔者注意到,在涉嫌向刘国生行贿的6人中,有4人的请托事项均与土地有关。此外,自2007年至案发前夕,几乎每年中秋春节,刘国生都会在家里“准时”收钱,少则两千元,多则一万元,前后共计42次,占全部被指控犯罪事实的八成多。
一审现场。
单笔涉嫌受贿金额最高达100万
据悉,在对刘国生涉嫌受贿的全部指控中,100万是其中最大一笔金额。起诉书显示,2010年12月,刘国生向当地企业家杨某索取100万元,同时安排杨某将这笔钱直接支付给了一位曾姓上访人,以平息其对刘国生本人的持续上访、举报。检察机关认为,刘国生的行为属于索贿,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一审现场。
从涉嫌受贿的时间上来看,在刘国生即将离开郓城、转任菏泽市副市长的2011年,其涉嫌受贿的次数最为集中,多达11次计38.4万元。
*2011年春节前,收杨某1万元、收桑某1万元、收刘某1万元、收杨某总值2000元的购物卡两张。
*2011年4月,收桑某5万元。
*2011年7月,收桑某10万元。
*2011年中秋节前,收桑某1万元、收刘某1万元、收杨某面值2000元购物卡两张。
*2011年8月,收桑某2万元。
*2011年12月,收刘某16万元。
虽然其中很多单笔涉嫌受贿的金额较小,但正是这种“聚沙成塔”、“集腋成裘”,使得刘国生在“泥沼”之中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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