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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传入中国史:刚传入时曾被认为可“还魂”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烟草自明代嘉靖末至万历初经菲律宾传入我国南方后迅速在全国推广种植,吸烟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至清代吸烟已成为国人的基本嗜好。从史料上看,古人对烟草的嗜好甚至远甚于今人,这或许与古人对烟草的过度

到了清代,入关后的前几位皇帝都曾努力恪守祖训,严格禁烟。《大清律例》中关于“控烟”做了明确规定:“凡紫禁城内及凡仓库、坛庙等处,文武官员吃(吸)烟者革职,旗下人枷号两个月,鞭一百。民人责四十板,流三千里。该管官员见而不行捕首被旁人捕首者,该管官员俱罚俸半年。又紫禁城内大臣侍卫员吃烟者,派出看门护军查拿被获,除照例议罚外,照其官职加取一个月俸银给予拿获之护军。跟随人被获,除照例责打外,亦向伊等之主取一月俸银给予。如护军校不行拿获,革去护军校,不准折赎,鞭一百,枷号两个月。护军不行拿获,鞭一百,枷五个月。闲散执事之人照例鞭一百。”清太祖对烟草在边廷贸易中采取严厉措施,尤其限制进口,“以为非士产,耗财货,下令大禁云。”(据《李朝仁祖实录》)康熙帝反对吸烟和种植烟草,主要是经战乱后的休养生息,人口增加,由于粮烟争地,所以官员、大臣主张限制种烟,以保证粮田。雍正皇帝虽其自己嗜好鼻烟,但仍然提倡以种植谷米等粮食作物为主,反对种植烟草。而乾隆时期,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方苞更是多次上书禁烟之言,乾隆元年冬(1736年),其作《请定经制札子》云:“…臣闻善富天下者,取材于天地,而愚民所习而不察者,夺农家上腴之田,耗衣食急需之费,未有如烟者也……而禁之则甚易,限期示禁,凡种烟者,以其地入官,别给贫民耕种,罚及左右邻,有司失察者降调,则立可断矣……”太平天国对抽烟者的态度更加严厉,《天条书》载明:“凡吃黄烟者,初犯责打一百,枷一个礼拜;再犯责打一千,枷三个礼拜;三犯斩首不留。”清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贼禁》记载:“犯吸黄烟者的枷责,以烟置枷上,荷之游街。”抽几口黄烟,轻则一顿棒打,还要夹上木枷,插上烟杆游街示众;如果没被打死,还想再来上那么几口,过一把烟瘾,便会被砍去首级,尸首分离。但道光、咸丰年间以后,随着清王朝的日益衰落,“控烟令”也成了一纸空文,致使“烟民”剧增,“上自王公贵族,下至走卒乞丐,莫不人口衔一支烟以鸣得意。”故此,人们将吸纸烟、吸鸦片、打麻将和嫖娼并列为晚清“四大公害”。

民国禁烟遇阻,孔祥熙为保国家税收“暂停”

禁烟民国时期,为禁绝鸦片烟毒,政府曾做了些工作,禁毒取得一定成效。在禁毒的号召声中,又延及到了禁吸纸烟的问题。20世纪30年代,蒋介石和宋美龄联手发动新生活运动,试图改造国民之习性。1934年2月19日,星期一,像往常一样,南昌行营的礼堂里正在举行每周一次的总理纪念周活动,蒋介石做了名为《新生活运动之要义》的主题发言。为了强调社会精英担负着教育人民的责任,蒋介石提到了一个在南昌街头吸烟的孩子:前几天我还在街上看见一个小学生吸纸烟,这样还了得吗?他做学生的时候就要吸纸烟,长大不会吸鸦片烟吗?当时我因为车子走得太快,不便拉他,你们一般教职员,或警察,应当也看见,看见的时候,就要拿来处罚!然后他又回忆起他在处理福建事变期间,在建瓯执行军务时,曾看到一个抽烟的孩子:“我此次到了建瓯,有一回发现一个十岁左右的小孩,在街上吸烟,虽穿了很好的衣服,还是一点教育也没有,因此我随即叫他的父母来要办他,从此以后,建瓯就少有小孩子吃烟的了,由此可见转移风气,改造社会,并不是什么难的事情。”1935年1月蒋介石去浙江的时候,看到很多大幅纸烟广告牌,非常生气,亲自发了一封电报给浙江省政府主席黄绍竑和宁波的行政督察专员,命令他们禁止纸烟广告,并要求将这些广告换成新生活运动的宣传和国内农产品的广告。同年5月,蒋介石向全国发表了《新生活运动纲要》,纲要附10条《新生活须知》,因其“第6款之新生活中之食”有“鸦片屏绝,纸烟勿吃”一语,一场波及全国诸省的禁吸纸烟活动,随着新生活运动开始了。福建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刚一成立,当即发布《通告》,声明“本周为不吸香烟运动周”,并限定二日以后,摊贩不许贩卖香烟,行人不许在路上吸食香烟。甚至还有地方拘拿卷烟商贩,并将他们运输、销售的卷烟公开焚毁的事情发生。推行新生活运动中出现的大规模的禁吸烟运动,惊动了国民政府的高层。财政部长孔祥熙为确保国家税收,又要贯彻新生活运动的旨要,由他召集财政、内政、实业三部,审议了浙江省政府呈请实行全国禁吸卷烟一案,并报行政院批准,决定“对吸食卷烟,暂缓禁止”。财政部甚至于1935年6月15日下一文,称:“任何团体,如有假借新生活运动名义,禁止人民吸售纸烟,务应立予纠正,以维国税而安商业。”至此,由“新生活运动”而起的一场禁止吸烟运动,在国府的“暂缓”和“以维国税而安商业”之下,遂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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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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