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安置帮教 防止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犯罪
2014年08月01日 11:18
来源:齐鲁网 作者:满倩
8月1日上午10时,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对《法治山东建设纲要》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对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律师、公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下一步,将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两级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重点推动县级司法局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
原标题:山东加强安置帮教 防止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犯罪
齐鲁网济南8月1日讯(记者 满倩)8月1日上午10时,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对《法治山东建设纲要》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对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律师、公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
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方面,截止2014年5月底,山东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万人,正在接受矫正6.3万人,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不足0.1%;基层安置帮教组织衔接刑满释放人员11463人,衔接率为93%,已衔接人员帮教率和安置率分别达到100%和98%。
据了解,目前,山东全省有40个县(市、区)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数量居全国第二。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工作队伍初步建成,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平均达到3人。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山东建立了贯穿社区矫正监管、教育、执法全过程的工作制度规范,在全国最早推出了适用前、入矫初、矫正中、解矫后四个阶段的风险评估制度,制定了第一个省级层面的执法工作规范,被司法部在全国推广。
同时,加强衔接管理和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常态开展摸排活动。大力推进以政府投入为主、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于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全省已累计建成各类安置基地(实体)500多个,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综合性基地9个,进一步提升了刑满释放人员特别是“三无”人员的安置能力。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专项活动长效机制,有效防止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落街头违法犯罪。
下一步,将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两级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重点推动县级司法局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制定执行公务证管理办法,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配发执行公务证。同时,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制定实施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制定出台《山东省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暂行规定》,总结各地以政府投入为主、依托社会力量和企业,多模式建设安置基地的经验做法,不断扩大基地规模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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