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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平多名未满14岁女生称遭性侵 家长拒绝报案


来源:新京报

近日,新京报接到举报称,山东省东平县斑鸠店镇中学一名初二女生被迫与三名吸毒男子发生性关系。晴晴说推她上车的人叫王强(真名黄鹏),经常开一辆红色本田车停在校门口招呼女生,在学生中小有名气。

质疑1

警方是否已立案?

1月4日下午,李家人到东平县刑警大队报强奸案。但至今警方没有给他们受案回执单,也没有给他们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他们怀疑警方未予立案。新京报记者向东平县公安局一名负责人求证,未获回应。

李家人还提到了报案时的几个疑点。1月4日晚晴晴的舅舅陪同做笔录,他说警方伪造晴晴的说法。“晴晴原话是‘他扒我衣服’,我却看到警察在电脑上打‘晴晴把外套脱了,又坐在床边帮黄鹏脱衣服。’”

晴晴的舅舅要求中止笔录,并告诉了在门外等候的亲戚。晴晴的二姨打电话想找电视台曝光,胸口被打了一拳,李晓风则被另一警察按倒在地。

对于此事,刑警队一名副队长表示,刑警队办案区借用的是公安局的地方,打人者并非刑警队的。

一周后,李家人再次带晴晴报案做笔录。1月底,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显示,“处女膜破裂”。

李家人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6月24日,刑警队一警察称,“人家通过市里给县里打了招呼,县里给局里打了招呼,我们也没办法。”对于这一说法,新京报记者向东平县公安局一名负责人求证,未获回应。

7月4日,斑鸠店镇派出所所长张利智当着新京报记者的面告诉李家人,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黄德伍以放火罪控制起来慢慢审。“这种案子调查取证太难。”“我们也很为难。” 但张利智始终未明确告诉李家警方是否立案。

斑鸠店派出所另一名工作人员当着新京报记者的面向李家人证实,经过讯问,黄鹏等人承认与多名女生发生过性关系。“从11岁到15岁的都有。”但此前警方曾告诉李家人,黄鹏等称发生关系均是自愿。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表示,刑法规定,对于14周岁以上女性发生的强奸案,调查取证有难度,除了口供外,还需要体液、衣物液体、身体伤痕等物证佐证,而与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违背其意愿都算作强奸,“但需要受害人报案。”

质疑2

学校管理松懈?

晴晴与小婷的家长认为学校松懈的管理也是导致悲剧的原因之一。“住宿生不让出校门,就不会出这种事。”小婷的父亲说。

7月5日,两个女生的班主任曹辉否认了学校管理松懈,他说,每天晚上9点20分左右,他都会对宿舍进行查房,避免学生出校门。

事发后,当地教育部门也要求学校严格管理。曹辉表示,学校已经严禁学生出校门,也不允许他们用手机。

但多名学生表示,此案发生前他们可以随便出校门,就算夜不归宿,老师第二天才会过问。全班几乎人人有手机。

关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曹辉说,“我们农村,也不好意思上性教育课。”

而对于车门口经常停有社会车辆一事,曹辉表示从没听说过。

质疑3

家长沉默纵容?

李晓风称,事发后头几天,小婷的父母曾经打算与李家人一起报案,但一个月后,他们就带着小婷举家搬到另一个县城打工,切断了与李家的联系。

7月5日,小婷的父亲在电话里告诉新京报记者,为了孩子的未来,“这事就忘了”。

为了找到足够的证据,李家开始寻找更多的受害女生。有另外两名初二女生向李家人描述了自己被黄鹏侵犯的过程。

李家人随即找到这两女生的家长,希望联合起来一起报案,但却遭到对方的痛斥。其中一名家长说,“俺家小孩是跟他们过了两夜,但是什么都没发生。”

“现在全镇人都知道晴晴被玷污了,另外两家也恨我们将他们捅出去,以后孩子们都不好找婆家了。”李晓风说。

直到目前,苗苗仍未告诉其家长她被黄鹏等人性侵的事情。

据了解,事发的五名女生中,晴晴2012年由外地转入斑鸠店镇中学,其父亲常年在滨州打工,另外四名女生都来自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

如今,晴晴也已辍学在家半年。李晓风陷入焦虑:“晴晴的事情传出去了,但坏人还没抓住,我们当初是不是应该私了?”(文中学生、家长均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王瑞锋 东平报道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王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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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延亭]

标签:斑鸠店镇 家长 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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