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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对外宣扬丈夫“性无能” 其夫起诉离婚被驳回


来源:人民网

十一年的同学关系变成了夫妻关系,自认为互相了解,不料婚姻遇到危机。林先生称,自己与妻子陈女士十一年前是同学关系,但确立恋爱关系只有四五天就盲目登记结婚,草率结婚了。

原标题:妻子对外宣扬丈夫“性无能”被诉离婚法院驳回

人民网北京7月4日电  十一年的同学关系变成了夫妻关系,自认为互相了解,不料婚姻遇到危机。林先生以妻子陈女士对外宣扬自己“性无能”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

林先生称,自己与妻子陈女士十一年前是同学关系,但确立恋爱关系只有四五天就盲目登记结婚,草率结婚了。却不料在之后的婚姻生活中,发现双方在价值观、道德意识等方面没有深入了解,是非标准也没有共识。更令自己不能容忍的是妻子对外宣扬自己“性无能”,这是对自己极大的人身侮辱和人格贬损。因此,自己认为这段婚姻是没有感情基础的,是一场没有信任的闹剧,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起诉要求与陈女士离婚,孩子由我抚养。

陈女士辩称,不同意离婚。她说,他们夫妻是十一年的同学关系,后发展成为恋爱关系,最后于2011年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育有一女。陈女士认为,双方是有感情基础的,孩子年纪尚幼,还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请求法院驳回林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认为,陈女士与林先生系多年的同学,后经自由恋爱步入婚姻,并生有一女。夫妻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只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互谅互让,珍惜以往的感情,慎重考虑家庭及子女利益,加强沟通和交流,是完全可以维系好和睦的婚姻关系的。因此,驳回了林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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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太岭]

标签:性无能 驳回 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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