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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推进审批登记便利化改革 提高行政效能


来源:凤凰网山东

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 济南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王圣水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王圣水介绍,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期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改

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

济南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王圣水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王圣水介绍,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期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近期公布实施。

据介绍,本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围绕放宽准入、强化监督、完善机制和强化保障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其中,在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方面,济南市将在山东省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规定工商登记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合法建设手续等一种或多种证明材料作为住所合法使用证明。

济南4个月新登记市场主体3.13万

据了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2014年2月,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下发文件,对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作出全面部署。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股东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这一改革措施,激发了投资热情,今年3、4、5、6四个月,我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3.13万户,注册资本(金)320.9亿元,同比增长77.86%、248.73%。其中各类企业9313户,同比增长105%,注册资本299.97亿元,同比增长290.3%,改革政策效应逐步显现。

推6项改革 营造领先营商环境

据介绍,本次济南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放宽准入,营造国内领先的营商环境。围绕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提出实行“六项改革”,即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制度改革、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企业名称登记改革、经营范围登记改革、登记审批流程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改革。二是强化监管,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从规范管理的角度,提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公示信息抽查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三是完善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四是强化保障,推进改革措施落实。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服务和加大宣传力度方面,加强对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保障。

放宽住所登记条件 建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本次改革,将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山东省文件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作了原则性规定,济南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省政府的授权,规定工商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合法建设手续、乡镇政府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合同)等一种或多种证明材料作为住所合法使用证明,极大的放宽了住所登记条件。

同时进一步推进审批登记便利化改革。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对工商注册登记、公章刻制备案、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办理等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受理,相关部门同步审批,证照统一发放。深入推行工商登记注册“一人审核制”,将500万元以下的股份公司登记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工商局,方便登记注册,缩短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能。

进一步强化信用公示和约束机制。在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的同时,规定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年检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传、接收、反馈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企业资信、行政处罚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均依法纳入信用监管体系,采取部门联动响应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落实国家境外追偿保障措施,将不履行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依法严格审查或限制其在我市投资。

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在明确工商登记机关与其他审批部门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行为监管职责的基础上,要求工商登记机关与行政审批部门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信用信息披露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在监管中发现市场主体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书面抄告其他监管执法部门,形成各负其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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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锦伟]

标签:登记 改革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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