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首次公布“野游者”信息 泉池游泳被罚50元
2014年07月01日 07:22
来源:新华网
29日晨5点50分左右,几名正在黑虎泉泉池中游泳的不文明市民被高清摄像头拍了下来。执法人员通过监控录像确认了在泉池游泳的李某某身份,随后将罚单送至其家中。从监控录像看到,29日早晨5:46,李某某和另外5人在黑虎泉泉池内游泳,其中一人还是名女子。
29日晨5点50分左右,几名正在黑虎泉泉池中游泳的不文明市民被高清摄像头拍了下来。
执法人员通过监控录像确认了在泉池游泳的李某某身份,随后将罚单送至其家中。 视频截图
原标题:济南“野游者”信息首次被公布 泉池游泳被罚50元
29日上午,山东济南市文明办、公安、城管执法、园林四部门通过监控,对在泉池内游泳的李某某识别身份后,将处罚决定书送上了门。这在济南还是第一次。
从监控录像看到,29日早晨5:46,李某某和另外5人在黑虎泉泉池内游泳,其中一人还是名女子。监控系统拍摄到的画面清晰展示着黑虎泉泉池及对面护城河的景象,在护城河内游泳的人也多达六七人。
此时,李某某戴着泳帽和泳镜,把一只容量为20L的空桶带到泉池边。一番“潜泳”后,携带水桶游至最中央的兽头,将水桶清洗后装满泉水,又携带着水桶重新游上岸。整个戏水过程被高清摄像头清晰地记录下来。当时,泉池四周打水、休闲的市民已经不少,泉池内几人游泳的画面很不和谐,还不时有人直接游到虎头下冲洗或打水。
根据监控画面,执法人员确定,李某某是山东建筑大学的职工,家住历山路附近。8点左右,执法人员赶至历山路中段某住宅小区,一番敲门后,来开门的正是刚游泳回家不久的李某某。李某某承认自己早上在泉池内游泳,当被问及其是否知道泉池内禁止游泳时,其一时语塞。随后,城管执法向其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进行了处罚,李某某表示接受执法部门50元的罚款。
执法人员称,因为李某某正对摄像头,所以身份比较好确定,其他游泳市民身份的核实需要时间。26日,执法部门对泉池内游泳市民首开罚单。28日凌晨记者曾到黑虎泉等泉池周边查看,虽然泉池内游泳市民已有所减少,但仍有不少市民在泉池内游泳、戏水,当时有市民提出,可以将摄像头抓拍到的不文明市民,由执法部门进行身份确认后予以处罚。
据历下区城管执法队员介绍,经过20日以来的联合执法行动,护城河及周边泉池环境已经得到改善,整治行动得到大多数市民的赞同。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针对在泉池洗澡、洗衣等行为,联合执法部门除了不定时突击检查,还将采取入户送达处罚决定书、到单位送达处罚决定书、到街道办事处送达处罚决定书等多种方式,对违反《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者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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