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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检察院“三个方面”入手 提高立案监督水平


来源:凤凰网山东

近年来,昌乐县检察院把立案监督做为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创新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立案监督职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1年以来,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6件29人,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

近年来,昌乐县检察院把立案监督做为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创新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立案监督职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1年以来,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6件29人,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

一、转变执法观念,强化监督意识。一是领导高度重视。院党组始终把立案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立案监督工作作为侦监部门和干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责任落实到人,充分调动干警立案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立案监督知晓度,鼓励群众积极控告、检举,逐步形成了一把手牵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侦查监督部门具体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立案监督格局。二是强化监督意识。针对部分干警对立案监督工作存在的畏难情绪,从转变执法理念入手,开展主题讨论、岗位练兵等各种教育活动10余次,着力纠正干警思想上“监督伤感情”的错误认识,引导干警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同时,对立案监督成绩突出的干警予以表彰,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三是转变工作思路。改变以往“坐等”线索上门为主动出击,注重从内部挖潜,在审查报捕材料时做到善于思考、善于发现、善于捕捉,注意从细微处查明隐藏在案件背后的犯罪事实。如在审查李某涉嫌故意损坏财物案中发现涉案人李某、戴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安机关在掌握事实的情况下却逾期未作出立案决定,遂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二、拓宽案源渠道,丰富监督线索。一是积极延伸立案监督触角。以5个派驻检察室为依托,制定《侦查监督科与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衔接实施办法》,在全县100个社区挂牌成立工作联系点,结合检察官进社区活动,走访基层站所、村镇干部、基层群众,将立案监督线索搜集网络延伸到最基层。去年以来,共收到群众举报立案监督线索6条。二是发挥两法相衔接平台作用。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通过与工商局、人社局、安监局定期举行联席会议等方式进行沟通,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监督线索。去年县安监局将王某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案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逾期未作出立案决定,侦监部门在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中发现此案,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其立案侦查。三是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常态化。把在本地区有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列为监督重点,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有针对性的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嫌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如在开展“公安机关立案未起诉案件专项清查行动”中,发现赵某、李某涉嫌诈骗一案中,涉案人赵某、李某无犯罪事实,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已经立案,遂监督公安机关及时撤销案件。四是建立立案监督协作机制。侦监部门对内构建立案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主动加强公诉、控申、监所等部门的联系配合,畅通监督线索移送渠道;对外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探讨立案标准,推动信息共享,注重发现并解决应立案而不立和监督立案后“久侦不结”及不应立案而立案问题,形成执法合力。

三、完善程序机制,提高监督质量。 一是坚持程序合法规范。对发现的需监督立案、撤案的案件,严格按照承办人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科长复核、检察长决定的程序办理。坚持一案一分析,由科长组织本部门干警对案件的事实、理由、定性进行讨论,分析是否应当立案或不立案。严格规范制作使用《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立案通知书》、《监督撤案案件审查意见书》等文书,送达后及时督促公安机关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二是建立跟踪督促机制。注重抓好监督案件后续处理结果的跟踪监督,实行谁主办、谁跟踪,密切注意案件的捕、诉、判情况,掌握案件的诉讼过程与最终结果。建立立案监督跟踪台帐,将逮捕、起诉、判决等情况记录在案,做到案件时时有人监督,案案都有结果。防止和纠正监督立案后侦查机关消极侦查、随意撤案、以罚代刑、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确保立案监督工作扎实有效。三是认真做好督察备案。建立立案监督督察机制,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检委会委员为成员的立案监督案件质量审查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刑事案件立案监督督察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院要求的报备材料范围、内容、程序及时向市院侦监处报备监督立案、撤案产生的相关文书,接受上级院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监督立案撤案的案件质量。(昌乐县检察院刘明玉 杨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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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晓萌]

标签:昌乐县检察院 提高 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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