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探索职工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4市开展试点工作
2014年06月18日 15:28
来源:凤凰网山东
6月18日,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召开有关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会上通报了山东省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 6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6月18日,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召开有关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会上通报了山东省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
6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4]85号),决定在东营、潍坊、日照、聊城4市开展试点,探索建立社会化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这是继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居民大病保险之后,山东省今年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据统计,2013年山东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1700万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20万人,其中仅退休职工就有70多万人。由于目前我国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而且普遍为“四二一”抚养模式,单纯依靠家庭护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变得越来越困难,亟需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发展老年护理服务业,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化的护理服务。2012年7月,青岛市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医养结合”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在全市确定一批“医养结合”型的定点护理机构,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提供社会化医疗护理服务,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据悉,《指导意见》指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医保基金、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和个人缴费(可从医保个人账户划拨)等渠道解决。具体筹资办法和标准由各试点市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医保基金支撑能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同时,《指导意见》要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出现超支时,由试点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统筹解决。
山东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山东省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这次先在职工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主要考虑职工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相对较强,而居民医保基金2014年总体支大于收,无力安排新的保障项目,同时农村医疗和养老护理机构目前也难以支持开展这项工作,今后是否扩大到全体居民,还要根据资金和医疗护理机构发展等情况确定。
据悉,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东营、潍坊、日照、聊城4个试点市将于9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确保从2015年1月起,正式启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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