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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环保局采取七项措施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来源:凤凰网山东

为落实全国环境影响评价视频工作会议精神,济南市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认真领会会议内涵,深入分析了环评工作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本着“两集中、两到位”的原则,紧紧围绕环评“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的原则,积极采

为落实全国环境影响评价视频工作会议精神,济南市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认真领会会议内涵,深入分析了环评工作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本着“两集中、两到位”的原则,紧紧围绕环评“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的原则,积极采取七项措施,全面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一是开展全面普查,全力推进规划环评。为进一步发挥规划环评优化控制作用,组织有关单位对辖区县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的数量、基本情况和园区规划环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济阳青宁工业园等重点工业园区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平阴、长清等3家园区进一步加快了规划环评的编制和报批进度,对逾期未完成环评的园区坚决不予新批项目。

二是不断优化程序,努力压缩环评审批时间。在保证承诺审批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一方面建立健全了环评豁免审批制度,按照《山东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要求,严格快速审查环评豁免项目,符合条件的当日出具豁免证明,并与市发改委、规划、土地等部门积极沟通,不再将豁免项目的环评做为立项前置。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时效,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污染强度较小的建设项目,取消技术评审会环节,缩短技术评估时间。对国家、省、市政府确定的民生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符合审批要求的,在公示结束后立即予以批复。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的沟通与协调,进厅许可事项的受理及审批实现了行政审批窗口“一章”办理。

三是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查建设项目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了部门审批联动和协调会商机制,对未取得环评批复的项目,发改、规划、土地等部门不予受理。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不符合城市和环保规划、不符合园区准入条件、不满足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的不予审批。同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考核办法》,将建设项目管理纳入“以奖代补”考核,建立了市、县(区)两级违法建设项目查处联动机制和环评管理与环境监理联动机制,完善了“未批先建”违法项目报送制度,定期开展“未批先建”等违法项目专项排查,严查建设项目违法行为。今年,已对14个违法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

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评公众参与。为充分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环评文件受理进行了实时公开,对环评报告书(表)实行了全本公开,对环评报告书批复意见实行了全文公开,对审批和验收项目信息实行了全面公开,实现了环评审批受理和竣工验收全过程公开。同时,在项目审批过程中,重点加强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审查,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五是加强环评机构考核,不断提高环评水平。制定了《济南市环保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日常通过专家打分、技术评估等方式对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严格把关,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责令整改,记录在案。每年组织专家对环评机构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予以公告,对考核末位的不列入推荐名单,督促环评单位不断提高编制水平。

六是建立统计制度,强化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服务。在严格执行市、县(区)两级季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统计制度,完善了市、县(区)两级环评审批、验收联动机制,对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实行月统计备案、季分析调度、年通报的管理制度。

七是加强廉政教育,杜绝违法违纪行为。认真组织开展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和建设项目环评廉政规定等内容的学习教育,要求有关人员不断提高廉政意识,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宗旨,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杜绝了“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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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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