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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4岁及以下儿童上高速必须使用安全坐椅


来源:齐鲁网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 省人大常委会近日修改《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新增了对4周岁及以下儿童、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上高速等方面的规定。

齐鲁网济南6月2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省人大常委会近日修改《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新增了对4周岁及以下儿童、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上高速等方面的规定。新条例将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新条例,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坐椅。

据了解,在欧美发达国家,儿童安全坐椅强制使用早已立法规范,部分国家的儿童安全坐椅使用率甚至超过90%,而我国目前仍没有全国性的立法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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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太岭]

标签:坐椅 儿童安全 使用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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