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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0年6成以上农村将建幸福院 社区设养老房


来源:齐鲁网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乡镇,60%以上农村建立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

原标题:山东2020年6成以上农村将建幸福院 社区设养老房

齐鲁网济南5月29日讯(记者 殷明姝)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山东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使全省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

到2020年60%以上农村将建农村幸福院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乡镇,60%以上农村建立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产业规模显着扩大,从业人员显着增加,提供就业岗位100万个,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着提升。

将在东营等4市试点职工护理保险制度

山东将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养老金待遇和医疗保障水平;经济困难老年人参加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纳部分,按医疗救助相关规定办理;办好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保障性养老机构,对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农村五保老年人,实行政府供养;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和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不仅如此,还将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拓展高龄津贴覆盖范围。以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护理为重点,以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依托,探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尽快在东营、潍坊、日照、聊城4个市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开。

新建小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米养老用房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山东将支持利用闲置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办公场所等改建养老机构。要根据当地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需求,建设不同档次、满足不同层次养老需求的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社区人口规模在1-1.5万人、1.5-3万人、3-5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老旧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指标要求的,必须在2020年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原则上占地不少于2亩、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2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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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延亭]

标签:农村公共服务 养老机构 长期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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