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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路遇恶狗被咬死 狗主人被判赔20余万元


来源:中新网

昨日,大理市法院银桥法庭开庭审理了六旬老太杨井春被恶狗咬死一案。法庭经审理作出了当庭判决:被告李连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调解协议书”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恩荣、李加祥、李恩平死者杨井春的剩余赔偿款145080元。

原标题:六旬老太路遇恶狗被咬死 狗主人被判赔20余万元

昨日,大理市法院银桥法庭开庭审理了六旬老太杨井春被恶狗咬死一案。原告杨井春亲属要求咬死杨井春恶狗的主人李连宾赔偿之前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书”约定赔偿款项中未执行部分共计145080元,法庭当庭判决李连宾执行赔偿。

被告对“协议书”提出质疑

庭审中,被告提出李加祥、李恩平不是“调解协议书”的相对方,对其二人的主体资格提出异议。

被告对原被告双方于今年1月11日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性提出质疑,认为调解协议是在遭受原告等人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要求撤销该协议书。被告还请来了4位证人出庭作证,试图说明杨井春被恶狗咬死是因其擅自进入被告院内所致,并提出调解协议的赔偿数额过高、协议显失公平的辩解主张。

法庭据庭审举证、质证及认证,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一致陈述,确认了本案以下法律事实:

法庭确认相关法律事实

今年1月10日上午11时许,银桥镇阳波村委会7组村民杨井春(系原告李加祥的妻子,二人生育有李恩荣、李恩平两个子女)途经同村被告李连宾家新建房屋院外时,被李连宾家所饲养管理的一条土狼狗咬伤右颈部及双侧上下肢。旁人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该犬击毙。杨井春当即被送往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于当日死亡。

同日被告李连宾向原告李恩荣支付了8000元用于杨井春的安葬事宜。当晚23时许,原告李恩荣与被告李连宾在大理市银桥镇阳波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杨井春被被告所饲养管理的狗咬伤致死一事达成口头赔偿协议。

次日,双方到大理镇阳波村委会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协议书载明:“因李连宾家建房养狗于2014年1月10日上午10时许,在路上咬伤七社村民杨井春(63岁)女,经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总计要赔20余万元

被告李连宾除依上述“调解协议书”约定在当日向原告李恩荣支付42000元外,另于今年3月15日向原告李恩荣支付了25000元,此后被告以“调解协议书”所约定的赔偿金过高为由拒绝支付余款145080元,原告遂诉至大理市人民法院。

法庭经审理作出了当庭判决:被告李连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调解协议书”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恩荣、李加祥、李恩平死者杨井春的剩余赔偿款145080元。

案件受理费3201元由被告李连宾承担。(春城晚报秦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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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逯延津]

标签:被告 调解协议书 李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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