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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设千万专项基金鼓励区县改善环境 违规用将收回


来源:齐鲁网

在考核内容与方法上,《办法》针对污染物总量减排奖、环境管理奖、水环境改善质量奖、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分别做出了具体细致的规定。其中,纳入总量减排考核的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类,考核得分各占总分25%的权重。

原标题:济南设千万元专项基金鼓励区县改善环境 挪用将被罚

齐鲁网济南5月7日讯(记者 张帅)日前,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环保局联合印发了《济南市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市财政将设立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专项资金,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较好、环境管理成效显著、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县(市)区予以奖励。

共设4大奖项每年兑现一次

《办法》规定,济南市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分别设立污染物总量减排奖、环境管理奖、水环境质量改善奖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4个奖项,考核奖励对象为六区三县一市和高新区,对每个奖项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

考核设两个基本考核单元: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为第一基本考核单元;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章丘市为第二基本考核单元。考核实施月通报、年考核,奖励资金每年兑现一次。考核实施月通报、年考核,奖励资金每年兑现一次。

每年奖金总额达1000万 各项考核只奖励前三名

在资金安排上,济南市市财政每年出资1000万元作为年度奖励专项资金。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在每个考核单元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其中:污染物总量减排奖总奖金200万元,各奖级奖金分别为40万元、35万元、25万元;环境管理奖总奖金300万元,各奖级奖金分别为60万元、50万元、40万元;水环境质量改善奖总奖金200万元,各奖级奖金分别为40万元、35万元、25万元;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总奖金300万元,各奖级奖金分别为60万元、50万元、40万元。

在考核内容与方法上,《办法》针对污染物总量减排奖、环境管理奖、水环境改善质量奖、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分别做出了具体细致的规定。

其中,纳入总量减排考核的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类,考核得分各占总分25%的权重。

对4类污染物均考核年度减排工作量、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和年度实施减排项目数3项指标。其中,年度减排工作量、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和年度实施减排项目数3项指标所占比例分别为60%、20%和20%。历城区参加污染物总量减排奖第二基本考核单元考核。

环境管理主要考核环境监测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安全防控和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等4个方面,占总分的权重分别为30%、30%、20%和20%。对考核年度内组织开展的临时性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环境管理奖。

水环境质量改善考核,主要对各县(市)区、高新区重点河流出境断面的水质现状及水质同比改善率进行综合考核,两者各占考核得分的50%。考核以断面水质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指标浓度为考核依据,权重各占50%。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考核,主要对各县(市)区、高新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及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率进行综合考核,二者各占考核得分的50%。考核以大气环境中的PM10、PM2.5、SO2三项指标浓度为考核依据,权重分别为40%、30%、30%。

市环保局根据对各县(市)区、高新区上年度日常检查监测数据,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计算各分项考核指标年终得分及排名,提出获奖名单,由市财政局审核后确定。

奖金专款专用违规使用将收回

根据《办法》规定,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以及污染防治等支出。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县(市)区奖励名次确定后,市环保局、财政局联合下达奖励资金计划,县(市)区环保、财政部门依据计划联合提报具体项目方案,经市环保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市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预算指标。

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项目管理,对项目进度、建设管理及项目减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奖励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凡擅自更改已批复的项目方案或其他不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的,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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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延亭]

标签:建设项目环评 改善率 环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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