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下民间融资达4000亿 管理条例或年内出台
2014年04月29日 10:35
来源:新华网
山东金改已一年有余,从改革前期的规划和效果来看,山东似乎正在搭建一个民间金融体系,而其中包括民间融资机构的清理、规范以及再扩大,还包括了民资参与农信社改革等。对于如此规模的民间资本,山东省希望尽快出台一个关于民间融资的监管规则,并且这一计划已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原标题:山东版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或年内出台 4000亿地下融资将纳入监管
山东金改已一年有余,从改革前期的规划和效果来看,山东似乎正在搭建一个民间金融体系,而其中包括民间融资机构的清理、规范以及再扩大,还包括了民资参与农信社改革等。
4月28日,山东金融办主任李永健对记者透露,山东版的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最早能在今年底或明年上半年出台,其中也将纳入强制备案制度,以此来规范规模达4000亿元的地下民间融资。
现状
作为经济大省,山东民间资本的规模虽抵不过温州一个市,但也十分庞大,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不容小视。据山东省金融办主任在出席临沂首届资本交易大会暨全国地方金融第十八次论坛时所披露的数据,山东的民间资本在地下“暗流”的规模约4000亿。而据一些业内人士的估算,若算上大量未纳入统计的私人之间的借贷,山东的民间资本规模甚至在4000亿以上。
对于如此规模的民间资本,山东省希望尽快出台一个关于民间融资的监管规则,并且这一计划已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山东省金融办主任李永健对记者透露,“估计民间资本管理条例最早能在年底或者明年上半年出台,目前处在调研阶段,不过,省人大常委会已经把其列入了二类立法的计划。”
同时,李永健表示,监管也将会实施强制备案制度。这一点与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提出的要求相同。不过,据了解,温州实施条例过程中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登记备案。因此,也有业内人士担忧,山东同样可能会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类似问题。
对此,李永健说,“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温州有温州的特点,山东有山东的情况,措施肯定不会一样,但总的目标是使得民间资本浮到地面上来,为实体经济服务。民间金融一定要推行备案,如果不推行备案,将给风险的控制和规范的管理带来问题。”
据悉,目前,山东大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资金是通过地下金融解决的,或者中小企业发展需要资金,必须通过民间借贷。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近两年来,高利息的民间借贷肆意发展,压垮了一些中小企业,除了高利贷,一些民间金融机构的非法集资盛行,产生了诸多风险,甚至部分风险由所谓的“影子融资”体系渗透至银行等金融机构。
“民间资本具有两面性,用好了,它就具有不可忽视的正能量。所谓的用好就是让它堂而皇之地走出地下,去为实体经济服务;用不好,它则暗流涌动,它就是洪水猛兽,就会带来社会的不稳定。”李永健对记者说。他称,对于民间资本,一是阳光化,使其从地下走到地上;二是规范化,使其从无序走到有序。简单来说就是,“把前门打开,把后门关死,把邪门堵住。”
方向
地下融资暗流达4000亿
鼓励民资参与县域金融改革
实际上,自山东金改以来,政府也给市场上活跃的民间资本打开了一扇窗,比如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金融机构,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配合山东“一圈一带”推进县域金融创新试点。
根据山东省统计的最新数据,截至3月末,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达273家,其中,民间资本管理机构241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32家,共吸纳民间资本138.87亿元。“这个数量尽管不大,但总算有了一个很好的开始。现在,经过这一年对民间资本阳光化和规范化的管理,山东省现在地下钱庄的发案数、发案金额和参加集资的人数已经都退出了全国的前十位。这是很不容易的。”李永健说。他表示,把全部4000亿的地下民间资本全部阳光化不够现实,但是可以逐渐减少它的比例,使它更加规范化地运作。
从山东的经济体系来看,县域经济占到山东省经济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但是,由于信贷资金偏向于济南和东部沿海城市,县域金融资源配置不足,农村金融市场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支撑,县域经济得不到有效的金融支持。李永健表示,“对于现在的金融体系,银行融资仍然是主渠道,但民间资本能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民间资本虽不能成为主力军,但其作用不容忽视。”
据悉,目前,山东省内14家城商行中,控股股东多是国有企业或是各地方财政局,真正意义上算被民资控股的有枣庄银行与潍坊银行。不过,山东全省农信社(含农商行)的股本总额中,民间资本股本占比达95%,民营企业股本占全部企业法人股本达92%。因此,在引导民资进入金融行业方面,山东把民资参与农信社改制作为突破口。
截至2013年末,山东全省共组建了农村商业银行30家。预计在2013年底,已开业和获准筹建的农商行可达到40家以上,完成银行改革筹建的县级法人机构将达到69家以上,占原县级法人机构的52.3%,这其中都要有民资的参与。
按照山东省政府的计划,到2015年年底,县(市)农村信用社改组农村商业银行的比例应达80%,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省内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互相参股,促进欠发达地区县级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新组建的各级农村商业银行要积极向农村地区延伸机构网点,逐步扩大覆盖面。同时,山东还计划扩大村镇银行试点规模,到2015年年底实现村镇银行省内全覆盖。
“三年把全省的农信社都改造为规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强其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科学有效的运行体制。”李永健透露。
难题
发展民间金融面临诸多障碍
“实际上,山东在金改前期正是在搭建一个民间融资体系,这一体系与山东的经济结构有关,县域金融需要盘活并得到发展。不过,也可以看到,在山东农信社改制过程中,虽有民资参与,但仍存在一些困难。”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一位专家对记者表示。
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在一份报告中同样指出,“山东很多县域金融机构,其实还未真正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市场观念转变较为缓慢,政府同时扮演推动者和监管者角色,行政干预超过了市场的力量,导致金融运行机制僵化,大量金融资源处于闲置和低效率运行,金融机构成为政府财政的附属,不仅影响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导致不良资产大量滋生,还增加地方政府隐性负债风险。”
除此之外,在全国地方金融第十八次论坛上,有专家认为,现在山东金改的难点还在于现行的法律法规障碍。有些创新需要现行法律法规在背后做支撑,如果没有法律法规做支撑,未来执法就缺少依据。诸如民间融资,提到了规范化和阳光化,但并没有提法制化,就是因为现在对民间融资缺少法律的支持。
早在2012年3月,山东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确定在东营和临沂两市以及部分县(市、区)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大胆探索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两类新型民间融资形式。在山东金改“22条”把构建民间融资体系作为重点方向之一后,2013年10月28日,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从政策层面对民间融资机构的设立条件和开展业务的范围做了相应的规定。
李永健说“山东金改的前景是可观的,在一步步的推进中,阶段性的效果已经有所显现,更重要的是,全社会人士要逐步达成统一的认识,各级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要能站在全局的角度来看改革的措施,减少条条框框的束缚,这样,改革推进起来就能更快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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