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一33岁医院院长受贿110万获刑10年
2014年04月25日 13: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孟凡萧
为了让张某真正为其出力,老宣又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给张某送去30万元现金,后又两次分别送了20万元和10万元。张某之所以被带走,是因为向其行贿的老宣因为商业行贿罪被批捕,老宣交代了他向张某行贿5万元的犯罪事实。
原标题:聊城一33岁医院院长受贿110万获刑10年
“我很后悔,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这是聊城市某医院院长张某的忏悔,然而这一切都晚了。他33岁就被任命为医院院长,原本应该在岗位上有所作为,却未能抵挡金钱的诱惑,患上“贪腐病”,最终病入膏肓。
经查,在三年的时间里,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因犯受贿罪,他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普通科员跃龙门,利令智昏入歧途
张某今年36岁,出生在聊城市一个贫困县,少年时张某求学路异常艰辛,他立志要出人头地。
功夫不负有心人。1991年,他考取了山东省某中专学校,毕业之后由于没找到工作在家赋闲近一年。后经过努力到县卫生局工作。
刚刚参加工作的张某,工作兢兢业业,并因工作出色,个人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出色的工作表现,张某顺理成章地被提拔为某卫生局计财股股长。刚刚当上领导的张某,工作延续了之前的兢兢业业,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思想在慢慢地转变,“贪腐病”病毒也在慢慢地“侵蚀”他。
2010年年初,张某的“贪腐病”首次发作,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下级单位索要5万元现金。因为当时他负责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争取资金。下级单位工作人员为了能让其及时拨付经费,就悄悄地从财务上支取5万元现金,存入一张农村信用社存折,交给了张某。
“我给他说老家有困难,临时周转一下。”张某在庭审时交代,他在工作中没少照顾那个单位,要了钱就存进他自己的银行账户中了,也从没想过要归还。
张某在第一次索要得手之后,“贪腐病”一发不可收拾。此时的他被“金钱病毒”侵蚀了头脑,病情越来越严重,慢慢地走向了不归路。
钱权交易暗勾结,自掘坟墓浑不知
2011年,张某被委任为某人民医院院长,在刚上任时,他也踌躇满志,满怀追求,希望在他的管理之下把单位带到更高水平。可是此时已患有“贪腐病”的张某,因病毒已在全身蔓延,病情不断加重,他对金钱的欲望也在不断膨胀。
张某刚到医院上任,因为医院彩超机短缺,需要引进新的设备。在招标公告发出去之后,山东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业务员老宣就找到了张某。
老宣是个医疗器械销售“老江湖”,并且深谙医疗器械销售之道。他在与张某第一次见面时,就许诺给张某,如果购买了他的彩超机,将会给他回扣。此时的张某因初次到医院,还不清楚医院中的潜规则,一时不敢贸然答应。
老宣见张某是个“新人”,就采取“持久战”。经常到张某办公室谈关于采购设备的事情。在老宣的诱导下,张某在采购设备时,先在医院统一口径,随后又着重向卫生局领导推荐了老宣代理的产品。
为了让张某真正为其出力,老宣又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给张某送去30万元现金,后又两次分别送了20万元和10万元。
尝到甜头的张某,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在随后医院采购一台DR医疗设备时,他又故伎重演,采购了某商贸公司经理老何推荐的设备。老何考虑到以后还可以和医院合作,并且还想着让医院及时拨付货款,就在张某到济南开会之际,到张某宾馆,将30万元现金送给了张某。
张某不仅在医院购置医疗设备时收受贿赂。他还利用职务之便,为员工办理人事代理,趁机收受医院5名职工本人或者家属给予的钱款共计15万元。
病入膏肓陷囹圄,东窗事发吐实情
“第一时间我想退还给他们,并且给他们说过多次。”在庭审时张某交代,2012年,市县两卫生主管部门给他们开会,要求每个人在商业贿赂问题上严格要求自己,这个问题说明后,他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曾想找个时间给领导交代……
虽有思想斗争,但是张某并未将钱归还,也未将其收受商业贿赂事情到有关部门自首。并且伴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由一开始的忐忑不安逐渐变为“理所应当”。他费劲心机将钱转移到弟弟账户上,并用其受贿得来的钱,利用亲戚的名字购买别墅。
正在张某认为他的瞒天过海之术得逞之时,突然在2013年3月13日,几名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到其办公室,并将其从工作单位带到刑警大队办案工作区,此时的张某才意识到大祸临头。
张某之所以被带走,是因为向其行贿的老宣因为商业行贿罪被批捕,老宣交代了他向张某行贿5万元的犯罪事实。
根据老宣的供述,侦查人员讯问了张某,让其交代其犯罪事实,面对侦查人员的询问,张某的心理防线完全“塌陷”。他老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证据确凿之后,张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初至2013年1月,被告人张某在担任某卫生局计财股股长、某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财务拨款、医疗设备招标、设备款拨付、人员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分别收受老宣、老何等人送予的现金、存单等共计人民币110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2014年1月9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学军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做的工作报告中提到,2013年检察机关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64件223人,同比上升39%,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5件158人,渎职侵权案件49件65人。开展四个专项行动,立案查处19名医院院长。
不到33岁便被委任为一家医院的院长,此时的张某应该说是年轻有为,他本该继续兢兢业业,努力工作。为所在地区人民谋福祉,但他却放松对自己的约束和要求,认可了社会上不正当的潜规则,在医院设备采购过程中收受设备供应商给予的巨额回扣,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还有更深层的社会危害性。
张某受贿案再次给人们敲响警钟,收到的是不义之财,失去的是人生自由。来路不正的金钱是可怕的,它足以摧毁人的意志和灵魂。张某得了“贪腐病”,走上犯罪的道路,原因有很多方面。主观上,张某心生贪念,贪占钱欲,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私的法宝,面对金钱的诱惑无力抵御,当身陷囚笼时,才知道珍惜失去的人生自由、温馨的家庭和珍贵的亲情重要;客观上,医疗卫生体制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对医院“一把手”权力监督不力,平时只注重医院经济效益增加,廉洁从医教育流于形式,未能入心入脑,给张某提供了可乘之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记者孟凡萧通讯员王希玉户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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