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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棚改回迁安置实行阳光操作 合理补偿公平分配


来源:齐鲁网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拆迁是棚改工作的老大难。按照聊城市规定,对于城中村棚改项目,一律按照宅基地面积的三分之二计算居民的合法建筑面积,拆一补一。

原标题:山东棚改三问:拆迁怎么补?

齐鲁网4月23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拆迁是棚改工作的老大难。山东在棚改进程中,提出最大限度让利于民,那么给老百姓的补偿到底合不合理呢?

棚改难,最难是拆迁。这是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党工委书记张月莲的切身体会。2009年,柳园街道第一个棚改试点项目陈庄村率先启动。可征迁第一天,工作组人员全都碰了一鼻子灰。群众不理解,认为祖祖辈辈都在这个村庄居住,尽管是现在的环境非常乱,交通不便,但是故土难离,对拆迁工作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按照聊城市规定,对于城中村棚改项目,一律按照宅基地面积的三分之二计算居民的合法建筑面积,拆一补一。实际建筑面积不足宅基地面积三分之二的,按三分之二计算。有村民的三处老院置换到了六套安置房,还拿到了20多万块钱的补偿金。搬进了新房子的村民,觉得当初自己对工作组的态度有些过分。

通过旧房换新居,聊城市棚户区群众的人均居住面积增长了近三分之一,原来几百元一平米的小平房,也变成了,几千块一平米的新楼房,还有了全产权。

合理补偿,公平分配,都是棚改的关键。在回迁的安置上,山东实行的是阳光操作,全过程公开、全社会公示、全方位监督。特殊家庭的回迁门槛也降了不少,原来住房不到45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无偿地给45平方米产权;买不起全套房子的,可以用部分购买、部分租赁的办法;不愿回迁的,还可以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安置方式,最大限度维护了棚改居民的权益。

凡是涉及棚改的规划方案、房屋征收方案、评估机构选定等事项,实施前全部在棚户区改造区域内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倾听群众意愿。同时,公开补偿标准,坚持在公众的目光下分配棚户区安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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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逯延津]

标签:棚改 安置房 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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