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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供热条例:取消采暖报停费 禁止供热“连坐”


来源:齐鲁网

28日,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住建厅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供热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齐鲁网记者 李淼 摄)  齐鲁网济南3月28日讯(记者 李淼)28日,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住建厅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供热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

 

原标题:山东省供热条例:取消采暖报停费 禁止供热“连坐”

齐鲁网济南3月28日讯(记者 李淼)28日,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住建厅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供热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

记者:《山东省供热条例》作为我省的地方性法规,总体来看有哪些创新之处?

宋守军:《条例》的创新和突出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将“政府主导”列为立法原则之一,强化了政府责任。二是强调了供热专项规划对供热设施建设的指导、调控作用。三是明确了供热经营设施的建设、维修责任。四是推行供热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五是取消用户采暖“报停费”。六是提高了供热室温标准。七是禁止供热“连坐”。八是强化供热领域节能减排。九是推进利用清洁能源供热。

记者:请问室温标准提高到18℃后,今年采暖期是否能够按标准执行?

宋守军:《条例》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这三个前提条件,一个是外界环境情况,如果室外环境持续低温,且低于系统设计温度,超出了系统的额定供热能力,供热系统即使在满负荷情况下,也可能达不到温度标准;第二个是建筑保温的情况,对没有进行节能改造的老旧建筑,墙体保温差、门窗散热严重,能耗过高,系统难以达标供热;第三个是室内供热系统本身存在问题,比如堵塞、水循环差等,需要进行疏通清理。今年采暖期,我们将要求供热企业对满足这三个前提条件的用户保证18度的供热标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用户,我们将积极组织用户和供热企业通过实施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改造,确保达到供热标准。

记者:城市供热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有哪些作为?

宋守军:大家知道,去年9月份国务院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次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提出治理环境污染要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都表现出国家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条例》中对利用清洁能源供热也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刚才我在发布内容中已经提到了。

供热是能源高消耗的行业,是开展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在防治和减轻大气污染方面大有可为。一方面我们推进供热节能。把单位面积的供热能耗降下来,达到省政府确定的20公斤标煤的标准。近些年来,我们通过推进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推行汽改水和低温循环水废热利用等,供热煤耗已经由30多公斤标煤降至26公斤以下,成效非常显著。下一步我们将深化节能改造、对供热进行能耗考核,尽快把煤耗水平降下来。另一方面我们将加大清洁能源供热比重,优化供热结构。目前我省清洁能源供热比例仅10.8%,其中天然气供热占比1.3%,地源、水源、工业余热供热占9.5%,总体看比例还很低。天然气供热受制于气源,我们处在天然气长输管线的末端,“上游一截流,我们就吃紧”,从新疆、天津等省市煤改气情况看,推进“煤改气”必须积极稳妥。我们将加大煤的清洁利用技术,引进先进净化设备,实现完全可以与天然气排放相媲美的超低排放效果。同时,因地制宜,积极利用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小区域集中与大管网集中相结合,宜分则分、宜集则集,实现节能、高效、灵活的供热格局,为节能减排、改善大气环境、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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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逯延津]

标签:条例 连坐 供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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