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开瓶费"案宣判 法庭判决餐厅退款
2014年03月20日 16:28
来源:人民网 作者:张文
19日下午,四川省首例因收取“开瓶费”“包间费”而起诉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庭当庭判决餐厅退还开瓶费、包间费共80元。
原标题:四川首例“开瓶费”案宣判法庭当庭判决餐厅退款
人民网成都3月19日电(记者张文)19日下午,四川省首例因收取“开瓶费”“包间费”而起诉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庭当庭判决餐厅退还开瓶费、包间费共80元。
15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依据新消法相关规定,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费”等属于“霸王条款”。据此,成都一家餐厅因收取一消费者共80元的“包间费”和“开瓶费”而被告上法庭。
法庭宣判,消费者与餐厅之间形成的餐饮服务合同有关开瓶费部分的约定无效,并因为被告收取原告包间费时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故判决餐厅应退还消费者包间费和开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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