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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宁:国有企业将实施分类改革


来源:中国证券报

2月26日-3月1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门服务周”首站活动在山东辖区举行,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前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活动报告上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企改革将呈现四方面的新趋势。对于要承担社会保障功能的公益性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是自然垄断的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本报记者任明杰

2月26日-3月1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门服务周”首站活动在山东辖区举行,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前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活动报告上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企改革将呈现四方面的新趋势。

第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会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将呈现出资人代表机构、资本运营公司或投资公司、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三层架构,出资人的监管职能和股东职能分开,国资委代表行政性出资人机构从事监管职能,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行使股东职能。

第二,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性质实施分类监管和体制改革。对于要承担社会保障功能的公益性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是自然垄断的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这样的改革思路是能够引入竞争机制的行业尽可能放开,对于暂不具备放开条件行业中的企业,改革可能将包括建立符合其功能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以及强化行业监管的方式等;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按照“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向,进一步推进股权多元化。对于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而言,改造成为整体上市的公众公司,国有企业彻底实现多元化。

第三,改革国有企业干部管理体制,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在未来三层结构中,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的领导人员暂仍由行政任命,以后逐步市场化;企业层面的高管一律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市场化选任、市场化退出。

第四,坚持和完善董事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不但可以解决一把手负责制体制下可能难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弊端,减少企业发生重大决策失误的可能性,而且可以探索建立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制度性保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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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邵宁 分类改革 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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