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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试行网购无理由退货 店主担心恶意退货


来源:胶东在线

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除另有约定外,无需说明理由。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除了定制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数字化商品等,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均可退货。

原标题:国家试行网购无理由退货烟台店主担心恶意退货

胶东在线网消息: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除另有约定外,无需说明理由。为此,有商家担心会出现恶意退货的情况,而买家称因为需要承担退费,恶意退货可能性不大。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除了定制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数字化商品等,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均可退货。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信誉较好的网店在新规出台之前已经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而一些规模较小的网店还没有实行。

位于莱山区的一家淘宝服装店主单悦晨表示,无理由退货除了增加人力、产品折旧等诸多成本,还可能由于恶意退货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增加成本是肯定的!网店一般采用打折促销挺多,比如产品已经清空了,你觉得不合适又退回来了,这个货就极有可能销售不出去,因为已经错过了最佳的买卖时间,可能这货就废掉了。”

不少消费者却认为,退货需要经历填网上申请单、交钱、等快递公司上门取货等诸多环节,费用还需要消费者自己支付,恶意退货的可能性不大。市民尚文静说道:“除非是这东西质量确实是不好,没办法情况下,会去打那种麻烦,一般人不会去打那种麻烦。”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霞表示,“7天无理由退货”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商家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可以使用“另有约定”条款:“不支持无理由退货时可以有约定的,比如说是促销商品,我就约定不允许退货,如果有这种约定,买家在知道的时候也是可以的。” (广播记者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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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网购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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