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高峰期人车互不相让 如何礼让引热议
2015年08月05日 09:30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侯洪斌
“莫道行路难,礼让路自宽”,此类标语在烟台许多道路都能见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中国式过马路”的市民
原标题:上班高峰期人车互不相让 如何礼让引热议
胶东在线网8月4日讯(记者 侯洪斌) “莫道行路难,礼让路自宽”,此类标语在烟台许多道路都能见到。连日来,记者发现人车互不相让的情况随处可见,虽经有关部门全力呼吁,但礼让的理念并未深入人心。
芝罘区大海阳路上车水马龙,上班高峰期,来往车辆的行驶速度并不快。一处路口前,几名行人刚准备过马路,一辆轿车立刻鸣笛,并亮大灯示意行人不要通行。在大海阳路,许多人过马路时,都沿着车与车之间的缝隙走,人行横道反而成了摆设,这种“见缝插针”式过马路给附近交通带来极大影响。“如果走人行横道,不仅需要绕路,来往车辆也不礼让,不如直接穿过去呢。”一名行人说。
在海港路与北马路交叉口,随着人行横道的红灯亮起,路口处聚集了十余名等待过马路的行人。此时,一名行人无视信号灯强行穿过马路,其余人见状紧随其后。就这样,原本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被逼停,司机李东眼睁睁看着信号灯由绿变红却无可奈何,他说,“这些人太可恶了,以后我绝对不会避让过马路的人。”
上述“中国式过马路”还出现在南大街、环山路等人流车流较大的路段,面对无视信号灯横穿马路的行人,私家车主佘大建说:“无论行人还是机动车司机,无视信号灯通行都属于违章。机动车受交通法规制约,不敢越雷池一步,而行人却显得有些目无王法,按规定行使的司机凭什么要礼让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8月1日起,烟台获批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权力,针对人车互不相让的现状,有司机呼吁烟台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约束行人乱穿马路,而行人也呼吁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对人行横道前不礼让行人的司机进行处罚。
近期,交警部门将择机对人行横道前不礼让行人的司机进行处罚,同时,也将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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