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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一男子醉驾追尾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胶东在线

随后,民警又询问了轿车驾驶员,并调取了事发路口的监控,综合现场勘查得出了事故认定结果。由于隋某还属于醉酒驾车,因此民警依法吊销了其驾驶证,并且隋某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旦危险驾驶罪成立,隋某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烟台男子醉驾追尾欲“私了”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胶东在线7月27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沛海昭 文晓东)  日前,烟台市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简单的追尾事故时,查处到一起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该醉酒驾驶员隋某危险驾驶罪如果成立,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7月25日下午4时许,市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一名女性报警人称,她驾驶轿车沿冰轮路正常行驶,后面一辆面包车突然顶在了她的车尾,她闻到面包车驾驶员有酒味,要求民警立即前来处理。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

民警在冰轮路与红旗西路路口发现了该起事故的现场:一辆黑色轿车和一辆面包车一前一后停在路口的右侧车道上,面包车的前头右侧和轿车的左后侧撞在了一起,轿车车尾凹了进去,面包车前脸也有不同程度损伤。只见路边一名女子正在与一名男子理论,该名女子看见民警后立即招呼民警过去,两名事故民警分工,一名民警走过去询问事故经过,另一名民警则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勘察。

民警还没走到两人跟前,就闻到了一股浓重的酒味,“民警同志,就是他喝了酒,还撞在我的车尾部。”该名女子指着旁边站都站不稳的男子说道。该男子赶忙向民警解释,但是他语无伦次、前言不搭后语,民警决定先对其做酒精测试。

经检测,酒测仪显示的结果为212毫克/100毫升,已远远超过了醉驾的标准,随后,民警带其到指定的医院抽取了血样。

待该男子隋某酒醒后,民警对其进行了询问,并做了笔录。据隋某称,他是和几位朋友于当日中午12点左右在开发区的海边喝的酒,一直喝到将近下午4点,自己喝了能有个7、8斤散啤,酒足饭饱后,自己驾车往家走,当行至冰轮路快接近路口时,前边一辆黑色轿车突然变道,自己反应不过来才撞到该车的后面。隋某承认,他喝了酒开车又造成了事故感觉心虚,因此就打算和对方驾驶员私了,可对方开的价钱自己接受不了,因此对方驾驶员就报了警。

随后,民警又询问了轿车驾驶员,并调取了事发路口的监控,综合现场勘查得出了事故认定结果。事故民警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追尾事故,虽然前车在事故发生前曾经变道,但整个车身已完全变换车道后一段时间后,后车才追的尾,综其原因,该事故是由后车未保持安全车距造成的,因此后车驾驶员隋某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于隋某还属于醉酒驾车,因此民警依法吊销了其驾驶证,并且隋某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旦危险驾驶罪成立,隋某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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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刑事责任 追尾事故 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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